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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注意!不是什么都能在朋友圈卖,已有多人被判刑!

2018-01-07 专攻刑案 九章刑辩

随着微信的走红,微商日渐活跃,但并不是任何商品都可以在朋友圈销售的。微商卖东西看起来容易,可一旦把握不好,也容易触犯法律。

NO.1  微信卖香烟被判刑

泗洪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利用微信平台非法售卖香烟的案件,一女子因利用微信售卖香烟,被泗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间,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快递邮寄方式,从广东等地购买价值约17万元的南京、苏烟、中华、熊猫、玉溪等品牌卷烟,并通过微信向外销售了其中部分香烟,非法获利2万元。

2015年4月8日,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泗洪县瑶沟乡瑶沟街,将正欲再次非法销售卷烟的张某当场查获,查获卷烟126.5条;

同年5月4日,张某主动将其通过支付宝购买用于出售的98条卷烟主动上缴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专营、专卖的烟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上缴赃物及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并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香烟作为特殊商品,是需要办理特殊审批手续,并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的。如果没有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出售烟草达到一定数额就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微信和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也就是说,即便网上零售的是正品香烟也是违法的。

NO.2  微信卖象牙制品被判刑

10件象牙工艺品,被一名微商发到朋友圈售卖,随后又被另外3名微商购进后,以同样方式在朋友圈售卖。

近日,这群在微信上传卖象牙制品的微商陆续被福建仙游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4年11月初,福建福州的赵某某在逛福州花鸟市场时,以3000多元的价格向他人(主体身份不明)购买了10件象牙观音头工艺品。随后,他将这些工艺品拍照后,挂在微信朋友圈售卖。


不久,福建仙游的庄某某以680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10件工艺品。2014年11月15日,庄某某以700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将10个象牙观音头工艺品卖给了同是仙游的林某某;林某某又通过微信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仙游人王某某。

最后,王某某将这10个象牙观音头工艺品中的三个通过微信以3300元卖给江苏的“培培”(主体身份不明),一个以1100元卖给山西的高某某(正在侦办)。

经仙游法院审理,4名微商均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赵某某被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庄某某被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林某某被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王某某被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NO.3  朋友圈代购进口减肥药被判刑

从2014年开始,郑某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代购泰国减肥药yanhee的信息。待有消费者向郑某提出购买减肥药的时候,郑某就通过泰国曼谷医院的一名护士购买减肥药yanhee。购买后,护士通过快递邮寄到郑某在珠海的仓库,随后郑某再邮寄给购买药品的消费者。

李某从2015年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代购泰国减肥药品DermcareClinic(以下简称DC)、NPP的信息。

2016年,郑某通过手机微信添加李某为好友,向李某提出购买泰国减肥药品DC、NPP。经李某同意后,郑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布销售上述三类减肥药品的信息。郑某在收到消费者的购买DC、NPP信息后,转发给李某,由李某告知泰国的医生开出减肥药品DC、NPP,并直接邮寄给郑某。最后由郑某邮寄给消费者。

2016年12月,民警抓获了郑某,并从郑某位于珠海市的某仓库内查获上述三类泰国减肥药品。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药品均属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应按假药处理。同月,李某在北京市被抓获。

经公安机关核查,从2014年至郑某被抓获期间,郑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向多名被害人销售泰国上述三类减肥药品共计人民币283266元,郑某、李某共同向多名被害人销售其中两类泰国减肥药品共计人民币118683元。

庭审辩护:被告人对该减肥药品是否假药的认识不足,主观恶性不大

据了解,在庭审过程中,郑某辩护人认为,郑某对其所销售的药品为假药的认识不足,主观恶性不深,且销售药品并非事实上的假药,而是法律拟制的假药,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某从轻处罚。李某辩护人也认为李某的主观恶性较小,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代购未经批准的进口减肥药按“假药”处理,两被告人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李某所销售的药品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应按假药处理。被告人郑某、李某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药罪,其中被告人郑某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最终,香洲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NO.4  朋友圈卖淫秽视频被判刑

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2月16日,吴某通过微信向“客户 黄片”(微信备注名)发送疑似淫秽视频链接,得款人民币38元。经鉴定,其中有37部视频为淫秽物品。

2017年1月至3月7日期间,吴某通过微信向微信名为“Amaster”、“张乐”等14人发送疑似淫秽视频链接。经鉴定,其中有5部视频为淫秽物品。(与第1起视频内容重复)

2016年5月22日,吴某通过QQ向名为“。。”、“马少涛”、“辉少”的人员发送疑似淫秽视频链接。经鉴定,其中有15部视频为淫秽物品。

在法庭上,吴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后悔不已。法院认为,吴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视频共计52部,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NO.5  朋友圈卖假包被判刑

2015年8月,时年27岁的男子许某购进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的名牌包包和名牌手表在朋友圈进行销售,并存放在广州市海珠区一间民房里,并雇佣54岁的岳父李某某负责打扫卫生、打包商品。

同年8月20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某抓获,并在房屋里查获了假冒名牌手表2639块、假冒名牌包包649个及假冒名牌香水864盒。经鉴定,部分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6571.966万元。

许某在一个月后投案自首,尽管货值金额高达六千万余元,他通过朋友圈销售假货仅成功获利人民币200元。许某在法庭上辩称,他是2015年8月才开始卖假货,之前销售的是国内的正品,而且这次只是预售,准备8月20日七夕情人节才正式开始销售,结果当天就被警方查获了。

辩护人提出,许某的犯罪行为属于未遂,应当对其减轻处罚;涉案商品的价值应当按照其朋友圈发布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朋友圈没有发布售价的,应按照平均价格计算。

海珠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对于涉案商品价值计算,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人许某不可能按照正品的价格进行销售,合议庭当庭查阅了许某的手机朋友圈,按照朋友圈标价计算相关涉案商品的货值金额:LV手袋四件套标价25元;名牌手表按分类平均价分别为75元和99元,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27995元。

海珠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李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成功销售全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犯罪未遂,对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犯罪后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分别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NO.6  朋友圈卖雷管被判刑

赣榆男子盛某在朋友圈发现一段用雷管炸鱼的视频后,觉得贩卖雷管是个不错的生意,于是做起了中间商,先后通过微信售出雷管 70 枚,共计获利 50 元。盛某在想着赚钱的时候,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刑。

2016 年 4 月,专门做微商生意的盛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段雷管炸鱼的视频。视频中,有人将一颗类似圆筒状爆竹的雷管点燃后扔进池塘,雷管在水底一声闷响爆炸后,水面产生一片水花,随后池塘中的鱼便在水面上翻了身。这段视频一时在朋友圈广为流传,很多人看到后便开始询问在哪里可以购买雷管。盛某觉得这是个商机,有利可图,于是便跟微商卖家刘某联系,并成为其下线,开始为其代理销售雷管,并从中赚取差价。

随后,盛某将上述视频在朋友圈转发宣传,果然吸引了不少意向客户。盛某在与买家谈好购买数量、价格后,通过微信将购买者的信息、货款转发给上线刘某,刘某将雷管打包快递发送给买家,盛某从中赚取差价。

2016 年 4 月 27 日至 5 月 11 日,盛某通过微信平台共售出雷管 10 盒 70 枚,获利 50 元。经公安部门鉴定,盛某所出售的雷管均为爆炸物。

赣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违反国家关于爆炸物管理的规定,多次非法买卖爆炸物,其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且其犯罪行为并未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赣榆法院判处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将被告人盛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NO.7  朋友圈销售含有有毒有害减肥咖啡被判刑

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对母女因在朋友圈出售含有“西布曲明”、“酚酞”成分的减肥咖啡站上了被告席。女儿叶某是平阳人,2014年开始从事微商,最初主要销售面膜、睫毛膏等产品,赚了不少钱。去年4月,她在刷微博时看到一则"LEPTIN COFFEE"牌减肥咖啡的广告,这条微博上称该产品可快速减肥、无副作用不反弹。叶某觉得这是个商机,就根据微博上提供的联系方式,加入了一个微信群,从群里名为“万颂伊”的一名成员进了货。随后,她便在朋友圈发布这个减肥咖啡的广告,结果还有不少人下单购买。因为她一个人忙不过来,还叫来母亲应某帮忙发货。 可纸包不住火,同年12月份,有人向警方报案,称叶某销售的减肥咖啡属于有毒、有害食品。警方接警后立即前往叶某住所搜查,当场查获36盒"LEPTIN COFFEE"牌减肥咖啡。叶某和应某也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在庭上,叶某承认,这种减肥咖啡没有质量合格证等任何证明,当时她进价为150元-170元不等,一般以280元价格出售,最高能卖到328元。“我一共买了800盒,这个产品有失眠、出汗、口渴等副作用,喝了之后对身体肯定不好,但具体有什么不好,我也不知道。” 后来经过检测,警方查获的"Leptin Coffee"牌减肥咖啡含有“西布曲明”、“酚酞”成分,这些成分均属于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叶某、应某在明知这款减肥咖啡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况下,仍然继续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过鉴于两名被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叶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因此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而应某系从犯,适用缓刑。遂最终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应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缓刑考验期间,应某不得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

NO.8朋友圈诈骗被判刑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何某利用网络发布低价销售苹果手机的信息,引诱他人购买获取钱财,被害人高某、蔡某、甘某、张某等人见此信息后,信以为真,通过QQ红包、微信转账等方式向被告人支付购买手机款共计3742元,被告人收款后随即将各被害人拉黑。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依照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案例综合自:泗洪法院、大竹之窗、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海纳新余

转自:法律小常识 | 专栏编辑:邹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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