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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央视曾闹过的10大法律笑话
『〇一』
► “1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
► 嘿,让检察院的小伙伴们情何以堪呐。
『〇二』
► “内蒙古18岁青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奸杀一女子,案发六天即被执行死刑。”
► 嗯,你以为执行一个死刑是暗杀呢?!
『〇三』
► “山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
► 呃,有“中级人民检察院”吗?
『〇四』
►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检察院”
► 嘿,还真有。不仅有,这个“中级人民检察院”还有审判长!!
『〇五』
► “快播法人王欣被捕归案”
► 其实,法人不是人……
『〇六』
► “李天一以涉嫌强奸罪被批准逮捕”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〇七』
► “涉毒艺人,各大演出公司永不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52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〇八』
► “《婚姻法》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 《婚姻法》没规定晚婚的年龄,《婚姻法》第6条还鼓励晚婚晚育来着。
『〇九』
► 2014年1月1日,“今天新机动车驾驶证使用规定执行”
► 其实已经执行一周年整啦。
『一十』
► “我愿意认罪”
► 电视台不是认罪的地方。
来源:法律圈八卦女 | 转自:为你辩护网
编辑:邹玉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