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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又取消一个证!国务院紧急通知!1月1日起,私对私、私对公20万元以上转账将严查!!

 昨天


各位会计注意,个人账户避税不能再有了,根据昨天国务院相关会议可知,2019年年底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请注意是全国范围,不再是试点范围!除了取消开户许可证之外,也要增强对于个人银行账户的管控,尤其是“公转私”账户,以及超过限额的账户。


今天一条“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出现在微博热搜上,



税政君点进去发现是和昨天国务院召开的会议有关,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此次会议带来的一些影响!


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磅宣布

明年年底前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税政君划重点:


1、在分批试点基础上,明年底前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基本或临时存款银行账户,由核准改为备案,便利企业开业经营。同时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推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积极推广电子申请并实行收费优惠,大幅减少证明材料。将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在今年已大幅压缩基础上,明年进一步压缩到5个月;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在今年已压缩10%基础上,再压缩15%以上。

其实早在今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央行决定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开户证取消后,试点地区银行按规定审核企业身份、开户意愿真实性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再需要央行审批。 



简单地解释就是:以前注册公司开对公账户,银行必须需要开 开户许可证,以后不需要了。


率先试点的地区为江苏泰州市和浙江台州市,从6月11日开始实施。那么,在人民银行取消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后,企业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会有什么变化?


取消开户许可证核发是限制企业开银行账户吗?


取消开户许可证核发,是不是说企业不能开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了?显然不是!要知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很多的资金往来,没有银行账户怎么行?用现金交易?就算企业愿意也不可能这么做,因为这很容易偷税漏税,不会被允许。


既然不是要限制企业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那就肯定对企业在银行开户有另行规定,事实上也确实是如此。在央行不再核发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后,对企业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将使用备案制。具体来说,就是企业要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只需要开户行审核通过即可。而以往,则还需要将开户资料提交至人民银行支行审核,由人民银行支行发放许可证后才能开户。


开户审核有哪些影响?


首先,开户政策变化针对的是企业,所以对个人来说几乎无影响,而对企业来说,显然是有利的。因为减少了人民银行的审批,使得开户程序简单化,就能提高开户效率,可为企业减少不少时间成本。同时。也可能使得开户更容易、方便。


其次,对开户银行来说会增加一定压力。取消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人民银行审批环节,并不意味着要放松审核。这就会使得开户银行的审核压力大增,如果因审核环节出现问题,银行可能会因此承担更大的责任。同时,银行可能会因加强审核而耗费更多人力和物力资源。当然,企业在银行开户,作为开户行会是最大受益者,所以承受这点压力并不为过。


开户证取消,公对私转账将严查!


根据12月24日国务院会议的内容强调:


一是在分批试点基础上,明年底前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基本或临时存款银行账户,由核准改为备案,便利企业开业经营。同时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推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企业来说,基本存款账户(基本户)是经营所必须的,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开户证取消后,12月1日起,试点地区银行将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将增加账户管理协议,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转私”管理、健全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加强销户管理等试点内容,第二阶段业务处理办法另行通知



从12月1日起,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管理将会更加严格了。尤其是那些还在用私人账户发工资的老板们,那些超过限额划款的银行账户,都要小心了!


私对私、私对公20万元以上划款将严查


金税三期系统中,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已经独立于企业税收管理系统,自然人成为同法人组织同一序列的管理对象,而且税务与银行已经实现信息共享,种种措施的推进和执行,就像为纳税人织起的一张网,环环相扣,让大额交易和异常交易无所遁形。


没有任何银行可以包庇任何企业或者个人,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户,只要发现账户有可疑,必须上报税务和中央银行,由于银行和税务信息共享,如果银行不报,税务迟早也会查到,那性质就不一样了,银行也会跟着遭殃!


一、什么情况容易被重点监管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



①公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者累计200万元以上;

②私对私或者私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者当日累计交易20万元以上;

③不管谁对谁,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


二、什么叫现金交易?


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都叫现金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金额大小,都要提交可疑报告。


三、怎么监管? 谁来监管?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而且,这些信息会提交给税务,查询你这些交易内容有没有涉税信息。


四、以下情况要小心


①老用现金交易,而且数额、频率及用途都跟你正常经营情况不相符。


一个小公司,总有和企业经营规模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不符的收支,明明是卖日用百货的,怎么会动不动就有几百万几千万的流水?


②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例如:明明做餐饮的,天天收到钢铁公司的大额转账,再往影视娱乐公司转。


③股东或者法人或者其他不明个人,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今天给某总转100万,明天又给他转200万,过了两天他转回来500万,这能不引起别人注意吗?


④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这个公司都废了好久了,前段时间突然复活,而且没什么业务,却有大额转账进入,这能不一起注意吗?


五、平时要怎么操作呢?


①那必须转大额现金,到底该咋办呢?


正常交易就让转,就是被重点监管,税局和银行多几道手续,正常经营没啥怕的。


②那客户非要用个人账号转款到公司公账怎么办?


如果是公对公交易,对方却以个人账号转款,那笔款可以退回给客户个人账户,并让客户用公户转过来。最好在交易前就讲明要公对公。注意最后在转账前提醒客户,用公账转款。


如果客户非要用个人账户汇款,那么在用途里注明“代**公司付货款”,就符合法律法规,也是安全的。


如果款项已经汇过来了,汇款单也没注明,你又不想给他退回去,跟客户协商一下,另开证明单即可。


③没办法,我们公司金额大,开票少,客户全是个人,还不让客户大额转账,那还能不能做生意了?


没说不让转,是说要重点监控!确实会有很多公司,客户大部分是个人,例如传媒公司、餐饮公司、服装企业,不开票收入很多,资金来源也基本是个人。如果是实际业务的情况下,是没有影响的。怕的是你收了钱,却在账面上显示全都和生产经营无关,或者本来就跟生产经营无关,那套路就跟洗钱一样一样的好嘛!


④如果老板从企业借了很多款项,快到年底了,老板要把款还回来,可是超过20万就被监管了,那我一笔笔的还总可以吧,频率控制在几天一次比较合适?


该还款就还啊,你们正常的业务往来怕什么呢?


⑤账面上挂着很多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老板一下子打给公司50万,说让把那些挂账想办法平掉,行不行啊?


公司的应收账款凭啥用老板自己的银行还啊?这不明摆着告诉说你们公司的各种交易公私不分吗?何况还是大额的、高频的。


如果你确实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款项都打给老板了,那么先梳理一下哪些是这种情况,把应该还的应收账款清单理出来,再找出相应的单据,资料,对应清账。



案例


案例1:


黄某在眉山市某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间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高达12.28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银渠道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


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业银行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黄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情报交换平台向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这份报告。最终税务查出来黄某2015年从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亿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万元。


金税三期下,没有任何银行包庇任何企业,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户,只要发现账户有可疑,必须上报税务,因为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共享信息!


如果银行不报,税务迟早也会查到,那性质就不一样了,那么企业在银行的哪些交易行为容易被查呢?当然是一些避税行为了。


比如,目前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就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


在这里,我可以告诉这些企业,2018年的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2: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本来想“避税”,结果被追回税款不说,还倒贴了23.9万罚款,更重要的是影响以后的企业信用等级,得不偿失!


公司的收入放入老板自己的口袋里,这是中小企业普遍的现象,公布的收入只是冰山一角。企业偷税的一贯伎俩往往也是企业收入频繁流入老板个人账户,这样似乎天不知地不知的就偷税了!税务和银行没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税务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现在可能在税务局拿到银行的数据就已经大体发现企业偷税的链条了!以后这种情况确实要小心了,不要做违法的事情,自由才是世界上最贵的东西!


公司用与企业经营无关人员的私人账户,例如,老板老婆,老板儿子,老板女儿。只要是真查,所有跟你有血缘关系的所有人的银行账户都要拉出来一一核对,根本逃不了。


其实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虽然有权查询个人和企业银行账户,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执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是从2018年开始,各地银行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力度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


天起这些企业要注意了


一、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


这种企业说实话,三年长亏不倒的话,必有隐情。其实税务稽查人员去企业一看就能明白,企业规模和发展势头还不错,员工也很积极,就是账面亏损,这种企业很有可能存在隐匿收入的可能性。


二、收入成本严重不匹配!


企业呼呼的往外出成本费用,就是收入不见增加,钱去哪里了啊?毛利偏低、税负偏低的企业,往往不是偷税就是虚开发票。


账面库存几百万,实际可能都没有了!


这些纸上富贵看上去很风光,但是经不起税务实地核查,一去库房就可以看出企业的好多库存不知道已经卖了多久了,但是因为老板不让去做计收入,就没有结转成本,就一直虚挂!


三、客户是2c的企业很容易隐匿!


大家最常见的什么教育培训、餐饮、装修、小超市等这些企业往往客户是个人,个人又不去要发票,这就给偷税创造了良好的土壤。



全提示


一、会计不参与


其实很多企业都是通过法人和会计的银行账户收钱,这种风险是很大的,因为税务如果要联查的话,这2类人一定会被查的!


二、国地税合并之后此类违规将更加精准


国地税合并之后,税务的稽查力量将会更强,对于工资违规发放、现金发放、虚假申报、隐匿收入、买卖发票等都将更加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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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政第一线、中国政府网,中国会计报、税来税往、会计说、马靖昊说会计、先声夺人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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