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在万安县城区采取货车限时禁行的通告
关于在万安县城区采取货车限时禁行的通告
为缓解城区通行压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在万安县城区对中型以上货车采取限时禁行的措施:
一、禁行时间
2020年8月6日——2020年10月31日
6:00-23:00
二、禁行路段
杨万线城北加油站至瓦屋圆盘路段、五云路、芙蓉路、万安东大道、万安中大道
三、禁行车型
中型以上货车
四、对违反上述禁行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将依据监控设备或现场执法依法予以处罚。
五、禁行期间,运输鲜活产品、蔬菜瓜果和公共生活服务类(如:水、电、气、油、邮等)以及城区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运输建材类、余土等大货车因需进入城区的,凭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方可通行。
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26日
禁行车辆
按照国家标准,中型载货车系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01装载危化品车辆载重量在4.5吨以上
或车长超6米货车
禁行路段
❖杨万线城北加油站至瓦屋圆盘路段
❖ 五云路
❖ 芙蓉路
❖ 万安东大道
❖ 万安中大道
一、办理时间:7月30日-8月5日
8:30-12:00,14:30-17:00(周末除外)
二、办理地点: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大厅违法处理窗口
三、所需材料:
1、企业:由企业统一出具所属车辆证明,加盖公章。
2、个体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开具车辆所属证明、盖章。
3、个人车主: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
扫码关注我们了解更多消息
编辑:万安公安交警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