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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6”,变造号牌查你没商量!
嘿嘿,我变造号牌上路行驶,交警肯定发现不了!
想啥呢?
变造号牌上路行驶
还想侥幸逃脱?
那是抓你没商量!
2020年8月6日,万安公安交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号牌为赣D**625的中型自卸货车有变造号牌嫌疑,疑似变造号牌为赣D**665。
万安公安交警迅速行动,对该车辆的行驶轨迹、活跃范围等情况进行研判分析。发现该车长期在万安县窑头镇杨万线内行驶。经过几天的摸排、蹲守,8月11日民警终于在杨万线12KM+330M路段成功拦截该车。
可当民警拦下该车,对驾驶员明某进行询问时,明某却对“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一问三不知。
原来这车是明某刚买不久的二手车,对原车主“变造号牌”并不知情。
经调查,该车原车主为刘某,已于8月6日将车以原车牌“赣D**625”转卖给了明某,并将变造号牌的工具数字“6”藏在家中。
刘某对于“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他将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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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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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安公安交警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