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驾车,错!驾车玩手机,错上加错!
“低头族”
低头族,是指如今无论何时何地都作"低头看屏幕"状,想通过盯住屏幕的方式,把零碎的时间填满的人。低头族有的看手机,有的掏出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上网、玩游戏、看视频,有的甚至在驾驶过程中也在低头看手机。
随着智能手机、
电子阅读器等电子产品的普及
“低头族”也越来越多
2021年02月23日凌晨12点,万安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夜间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在罗塘嵩阳老村委路段,有一辆摩托车与小车相撞,车辆受损,有一人受伤,已通知120,请过来处理一下。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经调查,张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时,认为天色已晚,路上车少人少,便一边玩手机一边骑车,行驶至罗塘嵩阳老村委路段时,因车速较快且单手控车,直接撞上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小车,又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脸部撞到小车后窗致汽车后窗玻璃受损,张某脸部严重受伤。
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
当事人张某事发时驾车行驶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游某事发时驾车行驶过程中,违反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驾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判处拘役的处罚。
走路、开车玩手机,
造成的危险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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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7分钟看39次手机 撞死一名骑自行车老者
▲被撞大客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前方小车因看导航而方向失控,撞断护栏。
交警提醒:
●别让酒杯碾碎你回家的路,别让醉驾撞碎家中那盏等候你的灯。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
●不要让手机占用你掌握生命安全的双手。
收起手机、安全出行
抬头挺胸、拒绝低头族
保障自己的出行权利及出行安全
为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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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安公安交警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