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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十周年 | 视安全为儿戏,一男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查!

万安交警 2023-06-08

酒后驾车上路宛如一颗定时炸弹

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更是危险翻倍

时刻威胁着自己与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4月27日,万安公安交警大队县城中队在辖区设卡开展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天14时10分一辆车牌号为赣D57**5的白色蓝箭牌的仓栅式低速货车向检查点驶来,驾驶人发现前方有交警检查立即向旁边加油站驶去。执勤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其拦停。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车内有一股酒味,驾驶人神情紧张,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7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条规定,执勤民警对驾驶员邱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十五日拘留,罚款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 警 提 醒:

作为职业驾驶人,生计全凭手中的驾照。没了驾照就没了生计来源,别因侥幸心理而砸了自己的饭碗,同时酒后驾驶会导致驾驶人视像模糊,难以察觉视野的危险隐患,易酿成事故。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毕竟出行安全

才是家人最大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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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安公安交警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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