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律师细说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规定

2017-12-19 花姐 北京律师郭庆元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期间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工资或生活补贴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缴费是由单位承担全部费用,个人不承担其费用。能够获得生育保险的人也仅仅是女职工。其单位有缴费生育保险的“女”劳动者才可以获得其报销与补贴。生育保险适用于合法婚育职工生产与计划生育休假待遇,非法婚育者不适用于本法规待遇;而单纯的男性职工其单位有缴费,则是不能获得相关费用的,主要是促使单位缴费统筹生育保险资金来源。男职工符合晚婚晚育独生政策的,可以享受十五天的护理假津贴。

  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生育保险医疗补助待遇自缴费次月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十二个月,宝宝出生的十八个月之内报销。有的地方还规定在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生活津贴待连续累计缴满十个月后可以享受。各地规定各不一,有十个月,也有六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大项

  (1)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依据《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2005〕第43号令)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参保人员本人产假前或护理假前原工资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高于参保人员本人产假前或护理假前原工资标准的,按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产假期间本人工资由所在单位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十二个月社会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依据生育或流产按规定享受产假的时间确定。生育津贴为:顺产三个月,剖宫产三个半月;多胞胎,每多一个在顺产或剖宫产基础上增加半个月;属晚育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月;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三个月,怀孕三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一个半月,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一个月。所称“难产”指剖宫产。所称“晚育人员”指可享受晚育假的对象。

  (2)生育医疗费: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流产,发生的符合生育临床路径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职工个人不负担费用(超出生育临床路径范围的医疗费除外)。

  (3)妊娠期检查费:女职工妊娠期间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必需的检查费,符合规定的检查项目和费用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限额结算,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结算,超过检查项目范围和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检查项目总限额标准参照当地相关规定。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8天以及98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按市区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职工平均工资每年7月1日起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5)计划生育手术费:因实行计划生育而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支付,但不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6)因生育引起疾病医疗费:女职工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7)治疗葡萄胎、异位妊娠的医疗费:女职工治疗葡萄胎、异位妊娠的医疗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应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如何办理生育保险?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三十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十二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和“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有人用微信聊天,

有人却在微信中学习,成长。

下面是为大家精选的公众号,

精彩你的生活!





★长按二维码,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进行关注。







奢侈的华尔兹:

微信号:shechidehuaerzi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简介: 诉说心中的故事,聆听你的心声,做大家永远的听众!




学法无涯

微信号:xuefawuya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简介: 最新的法律法规,供广大的朋友查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