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苏州市对外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苏州市
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
当年12月27日正式向苏州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安排,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上报《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动真碰硬,编制出台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的苏州市生态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并进行全面部署。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
坚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方案》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天蓝地绿水清为目标,以补齐环境质量短板为主线,以实施生态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开展“263”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治理,突出治气、治水、治土,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有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作出贡献。
到2020年
☞ PM2.5年均浓度达到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9%以上;
☞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不低于74%,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
☞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针对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
三大方面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
《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
48项具体整改措施清单
分类推进整改
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
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
《整改方案》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条认真研究,逐项对账销号,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在坚决完成问题整改的同时
加快完善长效机制
制定了7大类25个方面强化措施
01
一是切实加强统筹,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切实把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苏州模版。通过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等举措,促进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生根。
02
二是着力保护优先,坚定不移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20年全面完成对全市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为发展新兴产业腾出资源空间。严格落实煤炭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减少760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依规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坚决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到2020年全市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率达到60%以上。坚持多管齐下,精准治理“散乱污”企业(作坊)。按照“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法关停一批,整治提升一批。
03
三是加快补好短板,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全力落实国务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和苏州市实施方案,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有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切实增强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扎扎实实改善环境质量。
04
四是增加绿色供给,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严守生态红线,控制生态空间开发强度,确保生态红线面积不减少、管控类别不降低,确保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达37%以上。通过建设太湖生态保护圈,构筑长江生态安全带,加大自然湿地保护力度,持续开展绿化造林,以及开展全民绿色行动,确保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逐年提升。
05
五是筑牢环保基石,不遗余力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1150公里以上,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61.5万立方米/日以上,中心城区、县级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和95%。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全市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居民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实现中心城区、县级市建成区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全市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市产废企业(国控,省控)危废规范化管理达标率不低于90%;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处置能力,新增处置能力82万吨/年,至2020年全市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处置能力满足需求。
06
六是严格铁腕执法,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通过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开展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回头看”、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建立健全环保、公安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机制,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等措施,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07
七是注重改革创新,持续完善环保体制机制。完成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落实市环保部门对各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按行业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底前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深化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逐步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快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局面。按照环保部和省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市委、市政府成立苏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格局。
针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进行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开展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和督察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实施“263”专项行动,标本兼治,精准发力,建立和完善环保长效机制。认真组织督察组交办环境举报案件的跟踪督查,防止信访问题死灰复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跟踪督查问效,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通过在苏州电视台、苏州日报、引力播开设专栏,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
下一步
苏州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全会作出的“六个高质量”部署,集中精力、心无旁骛抓好目标任务落实。按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快绿色转型、增加绿色供给、筑牢环保基石、加大执法监管、完善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采取更加系统、更加精准、更加严格的举措,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绘就苏州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画卷。
附件: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三环境
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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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