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下月14日起施行!盘活苏州“绿水青山”的新“办法”来啦!


小伙伴们都知道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而生态补偿
便是盘活“绿水青山”的重要手段
日前,一个新的文件来啦

为规范苏州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要求
以及市政府出台的
《关于实施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文件精神
日前,相关部门重新制定了
《苏州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生态补偿是平衡经济发展

与生态保护矛盾的重要政策探索

也是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早在2014年

我市就出台了全国首部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

——《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

从制度上为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保障

2015年,苏州出台
省内首个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据了解,苏州市生态补偿资金是苏州市政府及各区政府对因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补偿对象给予经济补偿而设立的资金。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一致、突出重点的原则。


据统计,截止到2018年

全市累计投入生态补偿金84.7亿元



那么新的《办法》有哪些值得注意的点呢

小编这就带大家来看一看~

《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责,即
▽▽▽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生态补偿工作,农业、水务、林业、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生态补偿工作。


并且首次增加了
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
▽▽▽
生态环境部门将负责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同时,明确了资金使用用途
增加了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用途和程序
▽▽▽

根据规定,生态补偿资金应当用于维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镇(街道)应当拟定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预算,报镇(街道)人大批准后实施。在村级落实好生态保护责任的前提下,生态补偿资金可作为村级可用财力。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拟定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此外,《办法》还补充完整
审核结果公示和分配方案公布要求
并且要求
生态补偿区域内接受生态补偿资金的
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
强化生态保护责任意识
明确未落实保护责任
并整改未到位的资金处罚措施


据了解,《办法》自2020年2月14日起施行,2011年10月14日制定的《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方法的通知》(苏财农字〔2011〕208号)、2015年1月27日发布的《苏州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字〔2015〕1号)同时废止。


查看完整版的《办法》
请扫描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点“在看

亮明你对苏州生态环境的关心!


来源:整理自苏州市财政局网站、《苏州日报》等
图片来源:引力播、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难忘身边的他(她)评选活动

已进入网络投票环节

只需扫描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即可进入各自的投票页面

为苏州的两位“铁娘子”助力哦~


投票将于1月20日8:00截止

每个微信号每天可为同一候选人投票1次

每天最多可为5位候选人投票哦~

大家赶快行动起来吧~


请点这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