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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小轿车“大肚子”?!
学生的出行安全
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而一些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忽视交通安全以小型轿车充当“校车”接送孩子着实让人揪心
5月11日
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对使用轿车充当校车的驾驶人操某
处以罚款一万的处罚
对其超员交通违法处以驾驶证记6分
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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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16时许,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七方镇罗申路申冲路段开展校车整治突击检查,在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照为皖H53A**的小型轿车上运送了满满一车幼儿。经清点,车内有幼儿7名,还有一名随车老师。
经调查,轿车核定载客5人,实载9人。事发时,驾驶人操某从枣阳市西城开发区襄阳路某幼儿园接送7名幼儿返回枣阳市七方镇罗申路申冲路段被查获。
发现这一情况后,交警对该轿车驾驶人的相关证件进行了检查。据操某称,自己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前几日在枣阳城区朋友袁某开办的幼儿园玩,听袁某说幼儿园门前修路,道路挖坏,影响校车通行。于是受袁某所托,帮助袁某接送幼儿园学生回七方镇。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了。根据驾驶人操某构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
为确保学生安全,民警立即联系家长将学生接回。在对轿车驾驶人操某进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后,民警依法对操某驾驶的轿车进行了扣留,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操某罚款1万元的处罚,对操某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给予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将查处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督促加强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管理。
配备了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严禁校车超员,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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