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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一家公司被罚10000元!
对于打工人来说
工资就是持续搬砖的动力!却拖欠多名劳动者工资
必须曝光!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襄人社监行罚〔2022〕1号)
湖北爱贝优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9AL100C
法定代表人:赵良能
住所:襄城区檀溪街道环山南路66号君临山小区门前商铺5-1-009室(一层),5-1-005、006、007、008、009室(二层)
经调查,徐倩等6名劳动者分别于2021年4月至7月期间进入你单位从事教师、助教、厨师等工作。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上述劳动者工资共计18150元,其中分别拖欠徐倩2800元、张雪莹750元、闫晓玲2800、夏薇2500元、田凤琴6800元、齐霞2500元。经我局责令限期改正,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以上事实有:1.《投诉登记表》;2.徐倩、张雪莹、闫晓玲等3人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微信聊天记录;3.夏薇电话核实记录;4.关于湖北乐创能教育文化有限公司情况说明;5.湖北爱贝优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公示报告;6.赵良能调查询问笔录;7.询问通知书、限期改正指令书及送达回执等为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我局于2020年12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襄人社监处告〔2021〕4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请你单位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至指定账户:襄阳市财政局(开户行:工商银行檀溪支行;账号:1804001809044000803)
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处理处罚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录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改正违法行为可依法依规进行信用修复。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襄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襄城区檀溪路160号
邮编:441000
电话:0710-3607757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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