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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5-18 黔东南州政府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1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黔东南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


黔东南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省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现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好中央、省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尤其是承接好省政府令第170号下放自治州的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州编委办)

2.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评价,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

3.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州编委办)

4.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州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意见》(黔党发〔2016〕31号),承接运用好省支持民族自治州各项政策。(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二)推进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1.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出台《黔东南州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调整公布州级部门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州编委办)

2.调整公布县级部门权责清单,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调整公布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各县﹝市﹞ 29 31271 29 9230 0 0 1050 0 0:00:29 0:00:08 0:00:21 1665民政府)

3.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4.公布职业资格清单。(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三)转变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牵头单位:州编委办)

2.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逐步实现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3.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最大限度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4.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完善“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清理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5.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新经验。(牵头单位:州商务局)

(四)强化市场监管。

1.清理、废除妨碍全州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作,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开展工商登记电子化试点,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集群注册制度改革,同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州工商局)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云上贵州”平台,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五)优化公共服务。

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广“五全服务”模式,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六)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黔东南州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黔东南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都应依法组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对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强化合法性审查。

1.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各县(市)、各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法律事务较多、本部门法制力量不能保证工作需要的州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对外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出具法律审查意见。(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

2.建立完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向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延伸,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文件起草、重大项目参与、行政合同签订、化解矛盾中的审核把关作用。(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严格决策责任。

1.完善行政决策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重大决策提请审议、会议讨论、决定签发、档案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认真执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纠偏办法(试行)》(黔东南府办发﹝2016﹞76号)。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州监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制度建设

(九)加强政府立法。

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科学制定州政府五年立法规划和2017年立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立法工作。建立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加强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立法听证工作,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部门、人大代表、企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校等立法联系点,建立由立法专家、有关学者、管理人员参加的立法专家库。主动接受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向州委报告立法工作情况。配合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和单行条例的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修订出台《黔东南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与监督管理规定》。严格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防止以征求意见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防止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开展好规范性文件举报纠错工作,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健全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制度,搭建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十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推进执法重心向县(市)政府下移,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州级行政机关为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外,原则上州级行政机关不再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将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州级行政机关执法队伍,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在城市管理、旅游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牵头单位:州编委办)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开展《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2〕35号)检查评估。制定规范行政执法实施细则,规范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建立健全部门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

2.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3.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牵头单位:州编委办)

5.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6.探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工作。继续指导凯里市开展好规范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积极运用“大数据”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收集、部门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3.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十四)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1.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持证上岗监督检查。未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2.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十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1.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财物处置、监督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2.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十六)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

1.建立不同部门及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牵头单位:州监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州、县(市)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违章建设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违法案件。(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降低行政诉讼行政机关的败诉率。(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七)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1.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 48 31271 48 14990 0 0 1536 0 0:00:20 0:00:09 0:00:11 2723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十八)自觉接受监督。

1.严格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研究办理议案提案。推进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研究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并及时函告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内部监督。

1.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牵头单位:州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运行管理,防止以合法形式掩盖消极腐败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州审计局)

(二十)推进政务公开。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建立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牵头单位:州政府新闻办、州网信办、州政府信息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3.抓好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政务、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云上贵州”等平台,建设完善电子政务云等“云工程”。(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办、州大数据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发改委)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二十一)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

1.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林业、国土、农业等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州国土局、州农委)

2.继续论证起草《黔东南州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牵头单位:州政府行政复议办)

3.坚持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法合理诉求依法得以实现。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牵头单位:州信访局)

4.加大普法力度,将法律服务延伸到村、到社区,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二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规范行政复议受理、答复、调查取证、审理方式、和解与调解等案件审理工作,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牵头单位:州政府行政复议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牵头单位:州政府行政复议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3.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5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应诉的法定职责,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分析研判,实行行政案件败诉报备审查制度,凡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一律报本级政府法制机制备案审查。(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七、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二十三)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各县(市)、各部门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同时,结合本辖区实际,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专题听取依法行政情况报告,研究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落实好到2017年完成的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州行政学院)

2.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年内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县(市)、各部门领导班子年内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依法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牵头单位:州人大办)

4.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建立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二十五)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级政府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县(市)法制办行政事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州和县(市)政府部门行政事业法制人员不得少于2人。(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1.认真落实《黔东南州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评体系,与干部任免挂钩,与目标绩效奖惩挂钩。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期督察和年度督察。(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

2.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向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联系人:孙占文,联系电话:8227703),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通过中央、省、州媒体宣传报道,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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