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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四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07-22 黔东南州政府

黔东南府发﹝2017﹞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增强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有效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阳光型政府(以下简称“四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系统工作质量推动决策部署精准落实的意见》(黔府发〔2017〕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新政务服务理念,创新政务管理方式,构建更多行之有效的服务群众的渠道、方式和机制,让政务服务更加高效、更加规范、更加贴心、更加阳光,加快推进“四型”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阳光运行的政府,为决战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大美黔东南新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始终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公正、公平、公开提供服务,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均等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建立健全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和工作监督、州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始终要坚持便民利民。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工作细节,努力把工作干到群众心坎上。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营造尽心履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干事创业氛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家和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推行政社分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始终要坚持创新管理。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务服务管理方法,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构建全方位、立体化、一站式的协调联动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强化政府管理观念、管理内涵和体制机制创新,从职能转变、方式更新、流程再造等方面入手,推动政府治理结构、管理模式、服务方式创新。大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云上贵州”等平台,建设完善电子政务云等“云工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提升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难题的能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创新力。

——始终要坚持阳光运行。加快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着力打造诚信政府。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依法治州、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型政府建设。建设法治型政府,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确保依法行政。

1.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管理。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州、县(市)人民政府及专业性较强的部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涉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一律事先作出评估。推动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防止出现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决策。

2.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管理。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实现州、县、乡三级行政机关制定并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规范明确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向县级政府下移,将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试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大幅减少州、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州、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建立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3.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管理。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州、县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查询系统。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4.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内部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运行管理,防止以合法形式掩盖消极腐败行为发生。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严格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审查,提高报备及时率。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举报纠错工作,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组织清理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5.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64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探索整合集中行政复议办案力量,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改革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分析研判,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6.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有关行政机关积极探索依法建立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坚持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法合理诉求依法得以实现。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7.进一步加强公务人员法治教育。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以及与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完善学法制度,州、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州、县、乡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州、县行政学院(校)将宪法与公共行政法等法律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实施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完善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组织新录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加强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考评。

8.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普遍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全面建立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重要文件、参与重大项目、签订行政合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让广大服务对象满意。

1.着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大力压缩会议活动的数量、规模,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议程,有效提高会议效率、活动效果,除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会议以外,其他会议一律不以州政府名义召开。继续压减各类文件,深入清理简报资料,对未经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备案核准的简报资料一律不发,进一步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优化机关公文流转程序,提高公文流转效率,对紧急公文即收即办,对需要协商协调的公文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加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绩效管理,构建自上而下的督查责任体系,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执行力。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规范应急事件处置程序,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认真执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规划和投入体制,推广“全覆盖、全联通、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五全服务”模式,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进一步优化、完善州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3.完善首问责任制和权力责任清单管理。州、县(市)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前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职责首次接待办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办理、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制定出台责权清单管理办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维护权责清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让政府部门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4.强化行政效能监察督查。深入开展“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等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机关部门中存在的制约改革发展、基层群众反响强烈的“庸懒散”、“中梗阻”等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十二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和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和通报违纪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基层站所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12345”民生热线诉求反映和快速处理机制,促进机关部门作风效能提升,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5.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优化各类涉企优惠补贴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杜绝各类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市场取向的价格形成机制,到2020年,基本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6.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全面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集群注册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综合监管,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探索“智能”监管。

(三)坚持科学理政、效率优先,加快推进创新型政府建设。建设创新型政府,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优化政府运作流程,努力实现行政行为效率高、效果佳、效益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好中央、省有关“放管服”各项改革的措施,及时对接省直有关部门,继续清理、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县(市)实施和管理。扩大对企业和公民有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

2.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推进全州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逐步实现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制定并发布新的政府定价目录,逐步实现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3.创新政务服务管理方式。强化政府管理观念、管理内涵和体制机制创新,从职能转变、方式更新、流程再造等方面入手,推动政府治理结构、管理模式、服务方式创新。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云上贵州”等平台,建设完善电子政务云等“云工程”。

4.创新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收集、部门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

5.创新推行公众评议制度。对全州服务型单位和重要岗位开展公开民主评议。由参与评议的社会公众根据被评议对象的工作表现,填写意见或建议,评议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

6.创新重大决策调研制度。州政府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定期到各县(市)、各园区调研,指导重点工作开展和重大问题化解,每位班子成员全年走基层时间不少于2个月,走村入户不少于1个月。提倡采取不打招呼、不规定路线的方式走基层,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发挥政府研究机构的职能作用,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各方面的智力资源,加强对宏观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提高决策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建立政府重大决策立项调研制度,以详细的论证报告为正式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加快推进阳光型政府建设。建设阳光型政府,要牢固树立党纪、国法和法制观念,加快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管理公开。积极实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行政审批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群众关注的民生各项措施的公开,及时回应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加强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定期发布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积极完善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利用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政府权威信息。充分发挥州、县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准确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完善政务大厅建设,推行网上审批、“一站式”服务。

2.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出发点,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专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动态公开权力项目授权依据、决策、执行、成果等各项内容,更好地让人民群众了解、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加强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实现州、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申请公开工作受理渠道100%畅通、100%依法按时回复、100%符合法定程序。

3.深入推进财政资金管理公开。要创新财政资金公开制度,将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政资金情况向社会公布,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财政资金的使用。要着重推进 “三公”经费公开,依法依规地有序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公费接待等信息公开,详细列明支出内容、支出结构、增长变化、重点方向、使用绩效等具体情况,做到科目粗细有度、表述清晰明了,让老百姓能看懂、社会能监督,使财政资金更好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深入推进公共资源管理公开。把公共资源配置作为公开重点,创新完善土地房屋征收信息、保障房安居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等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以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补偿方案等公共资源信息,让资源配置在阳光下进行,以制度规范程序,以程序保证公正,以公正促进廉洁。

5.深入推进公共服务管理公开。采用新机制和新手段,不断创新公开渠道,积极利用公开栏、便民卡 56 31986 56 17870 0 0 8222 0 0:00:03 0:00:02 0:00:01 8223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LED电子屏幕等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全面公开教育招生、供水供电、医疗卫生、就业招聘、社会保障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事流程、监督反馈渠道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主动为民,真心为民,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6.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交易、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黔东南州网上办事大厅应用全覆盖,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加强“四型”政府建设,优化政府服务,增加公共产品供给作为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完善配套措施,凝聚工作合力,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要结合各自实际,汲取群众智慧,相互学习借鉴,大胆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推出更多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便民惠民利民举措,确保“四型”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四型”政府建设情况纳入管理考核体系,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加强正向激励,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以奖惩分明促勤政有为,鼓励有作为、整肃不作为、惩治乱作为。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绩效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政府服务现状,评估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环节、时间等,开展专门化创新、定制化创新,制定提高效率、改善服务的方案,设计新的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工作机制的作用,主动征询改进政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务服务绩效进行综合评估,或者对具体服务政策和措施进行专项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提高政务服务的实效性。

(四)加大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习培训,抓好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积极适应“四型”政府建设的新要求,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方法提高行政效率和提升服务能力。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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