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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贵圈要凉?崔永元爆范冰冰涉税事件,国家税务总局介入调查

网易财经 2018-10-18


6月3日中午,因崔永元曝光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而起的“娱乐圈阴阳合同偷漏税事件”有了新进展。

 

据《法制日报》消息,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该事件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另据央视新闻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涉税问题。

 

 

 

崔永元微博发文披露阴阳合同

 


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印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

 

 

@崔永元 微博截图

 

5月29日,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

 

@崔永元 微博截图

 


范冰冰工作室称崔永元破坏商业规则

 


对此,范冰冰工作室回应称,崔永元公开发布涉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规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崔永元喊话范冰冰“出来走两步”


 

对此,崔永元则迅速回应称没有保护合同秘密义务,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

 

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

 

“我家铲屎官说,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万,大的是策划监制748万加90万,再拿一麻袋现金。这还不算一线的。我家铲屎官说,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老有人通知我家铲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崔永元 微博截图

 

崔永元还直接点出“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并截图《刑法》条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预期——将最后由法律定调。这对范冰冰方面来说,无疑“亚历山大”。对于阴阳合同问题,权威法学专家认为:

 

如果税务机关调查阴阳合同客观存在且行为人涉嫌逃税,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责成开展调查核实

 


6月3日下午,央视记者获悉,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江苏省地税局表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江苏省地税局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规定: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另据报道,崔永元“撕”范冰冰,只是揭开了明星避税逃税内幕的冰山一角。

 

这不仅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关注度极高而又敏感的问题。从现实来看,明星由于片酬畸高、收入来源多样,由此衍生出的避税、逃税等渠道更是五花八门。

 

  • 有的明星片酬只拿“税后”,缴税成本转嫁给企业;

  • 还有的挂名成立工作室走个体户纳税通道,不但可以大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将个税税率最高档由45%降至35%;

  • 或者直接放弃国籍成为非居民纳税人,这样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只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如果说以上伎俩还姑且算是税收筹划,那么类似签订“大小合同”等弄虚作假行为就是违法逃税,类似事件也曾反复被爆出。

 

  • (1)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公愤,毛阿敏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

 

  • (2)还有刘晓庆。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后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蹲了一年监狱。

 

  • (3)台湾地区艺人林志玲也曾涉嫌逃税被罚款。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次登上台湾地区艺人补税榜,因涉嫌报税不实,被要求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台币。

 

可见,明星逃税不是看热闹的小事,甚至可能是整个演艺圈的集体失范。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税务机关有义务将此作为重要的案件线索,查明是否存在这一阴阳合同的事实,范冰冰或者扣缴义务人是否涉嫌逃税?甚至,是否属于单纯孤立的个案,还是普遍存在的演艺界的“潜规则”。


蔡道通认为,如果最终被证实,阴阳合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且行为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按照法律之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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