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自查!勿隐瞒!河南多地公布密接者活动轨迹!
济源发布1名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
活动轨迹
3月15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外地协查函,通报我市王某于3月11日乘坐G7074次列车时与确诊病例同一车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王某已完成三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目前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月12日、14日、15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经流行病学调查,王某活动轨迹如下:
3月11日乘坐G7074次列车到江苏无锡出差,11:43到达无锡,出站口坐地铁到融创茂下车,和客户在等鱼柒火锅店吃饭,15:30到奥波环境新能源公司洽谈业务。18:12乘坐K152次列车前往郑州。
3月12日7:30下车后在郑州火车站核酸采样,之后在火车站对面长途汽车站乘坐郑州到沁阳的大巴(豫AJ69307),车上全程佩戴口罩。到沁阳后乘私家车到位于梨林镇的某公司,在公司休息至17:00,开车回到文翠花园家中,当日无外出。
3月13日早自驾车去公司上班,全天在公司,18:00下班后在梨林大街梨苑食府吃饭,19:00左右吃完饭步行回公司,无其他外出。
3月14日全天在公司上班,下午下班后,18:10分自驾车到市二院做核酸检测,19:00在周园路与汤帝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南门口饭店吃饭。21:00左右吃完饭后步行回文翠花园家中,无其他外出。
3月15日早自驾车到单位上班,14:00左右由梨林卫生院负压救护车送至市集中隔离点。
请上述时间段内与王某有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尽快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报备,自觉进行核酸检测,配合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到示范区新冠肺炎救治中心(汤帝路与南环路交叉路口东,电话6611611)就诊,期间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群众,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控来不得半点放松,请大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同时积极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构筑全民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疫情发生和传播。
2022年3月16日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布1名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
2022年3月14日20时左右,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鹤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协查信息,开发区张某某为商丘市永城无症状感染者崔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张某某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码,已接种2针新冠疫苗。现将该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2022年3月13日,11:07乘坐G1803次列车(02车厢11C)由开封北站至郑州东站;11:44乘坐G1212次列车(03车厢16A)由郑州东站至鹤壁东站;到站后,12:27乘坐出租车至位于淇滨区衡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附近的悠乐网咖网吧上网(上网时间为13:00至18:25);从网吧出来后乘坐出租车返回东杨花园小区住处,其间佩戴口罩,未外出。
3月14日20:00已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请与张某某上述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及时与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居住地所属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若有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味)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022年3月14日我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铁路部门推送永城市阳性病例崔某某的3月13日G1802次列车02车厢同乘密切接触者信息,其中5人在商丘站下车,2人在我区有活动史。根据当前流调情况现将2人在梁期间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密切接触者蒋某:3月13日10:25乘G1802次列车02车厢到商丘站,从南广场出站后乘坐豫N1926M车辆到李庄乡鸿鼎建材有限公司,12:04从李庄乡乘55路公交车(车牌号豫N00917D)12:30到商丘火车站,下车后在火车站旁河南烩面就餐,12:52到达商丘高铁站,13:20从高铁站乘车离商。
2、密切接触者王某:3月13日10:25乘G1802次列车02车厢到商丘站,从北广场出站后乘坐一电动三轮车10:45到达商丘中心客运站,11:10从中心客运站乘大巴车(车牌号豫N06766)返回宁陵县。
在此提醒我区广大居民朋友们,同时段与密接人员一同排队出站、同乘55路公交车、在火车站旁河南烩面就餐、在中心客运站排队候车以及同乘商丘到宁陵大巴车可能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拨打120转运到发热门诊就诊。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疫情传播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请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阻断疫情最有效的手段,请广大市民积极进行疫苗接种,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共同构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梁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3月15日
14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官方微博(@未央公安)通报,西安市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姚某某在明知自己和确诊病例有轨迹交集仍瞒报致使十余人感染新冠肺炎,当天被立案侦查。全文如下:
警情通报
今日,我市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被立案侦查。经查,姚某某3月5日曾与确诊病例同处未央区开元路福建海鲜楼,在市防疫指挥部相关轨迹公布后,其明知自己和确诊病例有轨迹交集,却未按照防疫措施要求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且在自身已出现明显不适症状后仍未报告疾控部门,自行服药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致使十余人感染新冠肺炎。姚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我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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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河南疾控、未央公安等
统筹:杨洋 编辑:韩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