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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提高到3000万?认定标准是什么?答案都在这里!

创新南山 2020-08-29


围绕公众关注、关心的热点

邀请南山区相关部门负责人

全方位解读南山区重要政策文件

为民生焦点答疑解惑

公开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展

打造南山区透明、阳光、亲民的政务公开环境

“解读南山”又来啦~



这一期“解读南山”的嘉宾是

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局长王殿甲

他详细的解读了

《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

制订背景以及具体的政策措施

访谈中

他都介绍了哪些干货呢?

一起来看看吧~



近年来,南山区提出要打造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围绕这一目标,南山区制定了“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辖区内企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加速推动总部企业集聚,扶持总部企业做大做强。


2013年,南山区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制定了南山区总部企业支持政策,陆续认定了113家南山区总部企业,先后推出多项支持政策,有力地推动南山区总部经济发展。但这背后,也存在着支持力度与经济企业高速发展不能完全匹配,后续服务力度不够等问题。


去年,深圳市修订出台了新的总部企业扶持办法,南山区经济促进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部门和企业意见,经过认真对比核算,拟定出台了《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该文件的关键词是“总部企业”,能不能简要介绍下南山区总部企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呢?


王殿甲:

总部经济政策面向各行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综合考量政策的针对性和公平性,我们将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划分为非金融类企业和金融类企业。针对非金融类企业,重点考虑企业的纳税和产值(营业收入)规模。要求企业在我区主要税种形成我区地方财力不少于700万元,根据各税种的留存比例测算,最低约达到4000万元税收;且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与辖区2017年工业及服务百强企业的门槛基本持平。金融类的企业,主要是针对金融总部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和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和地方金融企业进行了分别界定。大家可对照文件进行判定,也欢迎大家来我局咨询。


自2016年起,南山区就推出了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政策,这个政策有没有什么新变化呢?


王殿甲:

针对我区企业办公用房成本持续上涨,企业对办公空间需求增加的实际情况,我们推出了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政策。除了为企业提供政策性产业用房外,对企业购置、租赁社会办公用房均给予一定的补贴。今年我们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其中企业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由最高可获1000万提高到3000万;租赁办公用房,以前我们是连续补3年,企业最高可享受900万的租金补贴,现在可以享受5年的房租补贴,最高可得2000万。


办公用房问题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也是总部企业“成长的烦恼”。那么今年南山区在这方面有没有新增的扶持政策?


王殿甲:

为了鼓励总部企业在我区做大做强,我们对总部企业规模扩大进行奖励。为鼓励我区总部企业在国际或国内发挥支撑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对总部企业首次入选500强给予一定鼓励。此外,对各企业关注的用地政策我们也在文件中也加以明确。



扶持政策基本覆盖了企业关心的办公用房、日常经营扶持、用地支持,那除了资金扶持政策,针对总部企业有没有配套的扶持政策呢?


王殿甲:

我们的扶持政策主要参考了我区“绿色通道”企业的相关措施,对企业普遍关注的员工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人才住房等支持政策予以明确,进一步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服务力度。



非金融类总部企业认定标准,除了营业收入,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标准是“形成我区地方财力”。请问地方财力在文件里具体是指哪些内容?


王殿甲:

我们说的形成地方财力是指在我市缴纳的税款入库期内,企业所缴纳的税收计入南山区地方分成部分。具体到本份文件,我们主要是关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总部企业从公司架构上,肯定会有下属的分、子公司。核算企业的产值(营业收入)、税收的口径是如何确定的呢?


王殿甲:

我们通常以企业及其注册地在南山的分公司为口径来核算,如果企业在本区还有控股50%以上的一级子公司,提供相关股权证明后也可以纳入核算。



既要温暖服务,又要督促企业落实承诺和责任。享受了相关扶持政策的企业要履行哪些责任?


王殿甲:

日常工作中,总部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向区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对涉及变更企业名称、迁出等重大事项的,要及时书面告知我们区经促局。原则上,享受资金支持政策的总部企业,十年内不得将注册地、统计关系搬离南山区。如果搬离,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我们要求企业退还所有获得补贴,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




提问环节网友提问



“总部企业”的称号有有效期吗,市区两级的总部企业优惠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网友“天朗气清”


王殿甲:

我们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二年复核一次,复核条件和认定条件相同。经复核不再满足条件的,不再具备南山区总部企业资格,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我们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积极申报深圳市总部企业,用好、用足市区两级政策,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租赁和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购置的办公用房除了自用能否部分转租呢?

网友“小白”


王殿甲:

办法里明确规定,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与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原则上不可同时享受。总部企业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对外出售、出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其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退还已获得的补助。享受购房补贴的总部企业办公用房,五年内不得出售、出租或改变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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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还将继续定期举行

相关政策文件的部门负责人

将为大家介绍各类文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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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编辑整理:创新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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