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在家没法上班工资怎么算?确诊新冠肺炎有什么补助?发布会回应
3月9日,深圳市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3月8日0-24时,深圳新增6例确诊病例,5例在隔离观察的密接人员排查中发现,1例在重点区域核酸筛查中发现。新增病例均已转送至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急院区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新闻发言人林汉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副局长吴军军、市总工会副主席古成介绍疫情防控处置最新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楚宏主持发布会。
市民主动配合流调可有效遏制疫情
在病例流调溯源方面,我市组建市区联合流调前线指挥部,精准、科学、全面开展流调溯源工作。
“当您接到疾控中心流调工作人员的电话时,请主动配合,认真回答流调工作人员提问。”林汉城说,流调是流行病学调查,主要是了解人、物、环境的相关性,询问跟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信息,例如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居住史或旅行史、密切接触史、乘坐交通工具等,以此追踪传染源(患者)的活动轨迹及传播链条,是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防控政策的重要依据。流调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所有信息都会严格保密。
因疫情被封闭的劳动者工资待遇保障有规定
疫情期间,因为小区被封闭无法正常上班,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据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副局长吴军军介绍,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需进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等措施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其上述期间的工资。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应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者既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目前,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月。
在疫情期间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拨打电话12345,或者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上提交违法线索,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会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启动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各种手段,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预计为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超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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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发布
编辑 | 杨泽楠 校对 | 李蔓铃
责编 | 卢东勃 审核 | 梁亚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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