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来了,这份指南请查收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23年8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2023年1一6月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等相关财务报表资料,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南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举报。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南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
南山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标准时点:2023年12月31日
普查时期资料: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员将于2023年8一12月开展单位清查;2024年1一4月开展正式普查登记。
1.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2.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1.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2.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3.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来源 | 蛇口消息报
编辑 | 喻梦婷 责编 | 董非
审核 | 梁亚淑 李蔓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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