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企业,龙年项目申报第一波,速度上车
一眨眼已经是返岗第三天了
没想到归来仍是周二
i南山项目申报第一波来了
规上工业、规上营利性服务业
商业、批发业专项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补贴
5大项目火热申报中
@南山企业,速度上车!
本周申报项目一览
管理部门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55-26542173)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辖区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予以资助。
对于10月、11月的单月营收较前9个月平均营收提升的营利性服务业规上主体,若企业1-11月同比增速低于100%,按营收增加量的0.4%给予资助;
若企业1-11月同比增速不低于100%,按营收增加量的0.5%给予资助,计算方式如下:
为鼓励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主体尽快进行月度纳统,对于2023年10月、11月期间月度入库的主体,在“统计直报系统”无1-9月营收的,其资助金额按“(2023年1-11月累计营收-2022年1-11月累计营收)*0.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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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管理部门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55-26542672)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辖区规上工业企业予以资助。
(一)增速提升资助
1、对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产值增速提升3至5个百分点(不含5个百分点)的企业,按2023年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增速提升形成的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2%给予资助。
2、对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产值增速提升5至10个百分点(不含10个百分点)的企业,按2023年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增速提升形成的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给予资助。
3、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产值增速提升10个百分点或以上的,按2023年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增速提升形成的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4%给予资助。
(二)产值增长资助
1、对全年产值达到8亿元,且下半年产值增速下半年产值增速6%至15%(不含)的企业,按其2023年下半年较去年同期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1%给予资助。
2、对全年产值达到8亿元,且下半年产值增速下半年产值增速15%或以上的企业,按其2023年下半年较去年同期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2%给予资助。
(三)注意事项
1、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政策资助条件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资助政策。
2、因跨区生产经营造成产值数据在市内分成的工业企业,按其分成后归入我区的产值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并计算资助金额。
3、因同期产值数据为“0”或无同期产值数据,导致无法计算1-9月增速或全年增速的企业,不满足“增速提升资助”条件。
4、全年产值达到8亿元,但因同期产值数据为“0”或无同期产值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全年增速的企业,满足“产值增长资助”条件,按“2023年下半年产值*增加值率*分成系数*2%”计算产值增长资助金额。
5、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5000元的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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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十三条第(四)款所列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的,视为满足本项条件);
2、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规上工业企业;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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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55-26542639)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辖区限上批发业、零售业企业予以资助。
1、限上批发业:对2023年全年销售额2.5亿元(含)-20亿元(不含)的辖区限上批发业企业,若全年销售额增速较1-9月销售额增速提升10(含)至30个(不含)百分点的企业,按2023年四季度销售额的0.08%给予资助;
若全年销售额增速较1-9月销售额增速提升30个(含)百分点以上的企业,按2023年四季度销售额的0.25%给予资助。
2、限上零售业:对2023年全年销售额4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全年增速不低于18%,按2023年四季度销售额的0.3%给予资助;
对2023年全年销售额2亿元(含)-4亿元(不含)的企业,若全年销售额增速较1-9月销售额增速提升10(含)至30个(不含)百分点的企业,按2023年四季度销售额的0.3%给予资助;
若全年销售额增速较1-9月销售额增速提升30个(含)百分点以上的企业,按2023年四季度销售额的1%给予资助。
3、对2022年1-9月销售额数据为“0”或无同期销售额数据导致无法直接计算增速的企业,视为符合“全年增速不低于18%”、“增速提高不低于10个百分点且低于30个百分点”的增速要求。
4、限上批发业企业每家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限上零售业企业每家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5、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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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统计关系在南山区;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不存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不予资助情况(其中“注册地搬离南山”情况除外)。
管理部门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0755-86628407)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3日
对符合条件的实训基地给予实习补贴资助,资助标准为:大专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若实训基地当月实际发放实习补贴低于资助标准,则以实际发放金额予以资助。每名学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最长资助期限为12个月。
1、申报的实训学生需已完成个人信息报备;
2、实训基地留用实训学生比例不低于30%,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留用实训学生比例不低于20%(本企业留用,包含南山区的控股企业);
3、实训基地应在学生实习结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每年可申请多次。
管理部门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55-26542639)
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26日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辖区批发业企业予以资助
见申报详情页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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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山高新头条
编辑 | 喻梦婷 责编 | 杨泽楠
审核 | 梁亚淑 卢东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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