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了想为防疫出点力?生产口罩热点9问9答!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众志成城,全国抗疫!
全国好多企业都纷纷跨界增设口罩生产线
深圳也有不少企业想贡献一份力量
但是生产经营前
这些问题一定要了解清楚哦!
自党中央、国务院及广东省、深圳市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深圳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陆续复工复产。近期,有些企业积极投产非医用口罩,为提升深圳市防疫物资生产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助力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现对非医用口罩生产经营的相关问题作出工作指引。
答
目前,非医用口罩类型有日常防护型口罩、呼吸防护用品口罩(简称为劳保口罩,如KN90、KN95等)。
答
(1)日常防护型口罩: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是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于2016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涉及口罩原料要求、结构要求、标签标识要求、外观要求等,主要指标包括功能性指标颗粒物过滤效率、防护效果、呼气吸气阻力等指标等。
该标准要求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护住口鼻,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角和锐利边缘,对甲醛、染料、微生物等可能会对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因素做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公众佩戴防护口罩时的安全性。
(2)劳保口罩: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为全文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12月1日实施。该标准所规定的防护对象包括各类颗粒物,既包括粉尘、烟、雾和微生物,还规定了呼吸防护用品的生产和技术规范,对防尘口罩的材料、结构、外观、性能、过滤效率(阻尘率)、呼吸阻力、泄漏率、死腔、头带应承受的拉力、连接和连接部件应承受的轴向拉力、产品标识、包装等都有严格要求。
重要提示事项:GB 262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的新标准GB 2626-2019将在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答
(1)日常防护型口罩: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护住口、鼻。原材料不应使用再生料,含高毒性、致癌性或潜在致癌性物质以及已知的可导致皮肤刺激或其他不良反应的材料,其他限制适用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相关要求,无异味。相关内容详见标准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要求。
(2)劳保口罩:劳保口罩的过滤性能比日常防护型口罩好,因此在选材及结构的设计上要更为严格。直接与面部接触的材料、滤材对皮肤应无害;所有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正常使用寿命中不应出现破损或变形。相关内容详见标准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要求。
答
企业生产日常防护型口罩应当严格遵守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中对于生产环境卫生指标的要求,卫生指标包含:
(1)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2500cfu/m³;
(2)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20cfu/m²;
(3)工作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300cfu/只手,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企业生产劳保口罩应参照上述标准要求或采用更严格的卫生环境进行生产工作。
答
企业生产经营非医用口罩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口罩生产及销售即可,不需要申请医用口罩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
答
2019年9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共计10类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在我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目录内。因此,企业生产非医用口罩不再需要获得工业产品许可证,且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伪造、标注工业产品许可证号。
在本次工业产品许可证目录调整前,企业已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且未注销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在相关产品上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当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期满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换发新的许可证,并禁止企业在相关产品上标注有效期满的生产许可证号。
答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深圳经济特区产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非医用口罩的产品质量以监督抽查为主,扩大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增加频次,依法及时公开抽查信息。
二是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假冒注册商标、专利、价格欺诈、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请守法生产
答
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各相关部门致力于引导和帮扶企业稳定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提升产品质量标准,创造条件扩大产能,逐步满足市场需求,发挥企业在“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上的积极作用。
目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省、市检测机构组建了“产品医院”、“产品诊所”等技术平台,对非医用口罩等相关防护产品检验检测提供快速通道。对全市企业生产的捐赠疫区和一线医用防护产品提供免费检测,对相关企业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开展“问诊治病”,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帮扶和援助。
答
目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已取得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及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的法定检测资质,具备相应检测能力和专业技术团队。
联系人及电话:
马工:13923836538(企业经营咨询)
滕工:13480180427(企业技术咨询)
李工:15768076808(防疫产品政府驻点企业服务)
(咨询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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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我们在一起》 作者:@呵呵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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