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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车也收“尾气检测费”?这个年检打包价我不服!



近几年

新能源汽车越来越成为广大车主的青睐

尤其在国家扶持政策的进一步推动下

新能源汽车占据的市场份额不断增加

检测服务需求日益旺盛

但近期,市场监管总局

对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重庆市等

11个城市机动车检测收费情况进行了抽查

发现部分城市在纯电动汽车检测收费中

不列明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将不应收取的“尾气检测费”

打包进年检费一并收取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

机动车检测不区分环保检测、

安全检测等具体服务项目

若您前往的机动车检测机构

采取打包收费、“一口价”等收费形式的

都属于捆绑销售

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

维护机动车检测服务市场秩序

执法蜀黍要提醒告诫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诚信经营

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1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对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2021年第32号)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机动车检测收费符合总局公告要求。

2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对于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服务,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者捆绑销售。

3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根据燃油车、油电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汽车的各自结构特点,设立相应且真实合理的检测收费项目,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4

严禁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及行业协会实施或组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5

各机动车检测经营机构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对存在问题完成整改。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检测收费监管,并于2021年10月起开展全市机动车检测收费专项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予以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予以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予以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存在上述价格串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二款“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所有处罚信息将按照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广东)、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深圳信用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全社会公示。


接下来

市市场监管局将在10月起

开展全市机动车检测收费专项检查

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大家积极监督

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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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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