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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的二次创作,也会侵权吗?



 

音乐作品的二次创作,也会侵权吗?


《知识来了》第二季第三期上线!

“同曲换词”“同词换曲”

将原歌曲的歌词或曲调

替换为新的内容

形成一首新的歌曲

这种“二次创作”行为

涉及知识产权的著作权问题

你知道吗?




本期节目围绕

“音乐作品的二次创作”

生动形象地向青少年儿童

传递知识产权信息

一起听听看看~



(建议在wifi环境下观看,流量土豪请随意)





节目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工作人员曾伟荣作为本期讲解人开讲。讲解人结合案例、数据及法律法规等知识,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合法权利进行科普。小演员们在知识产权小剧场中通过演绎改编儿歌,生动还原了儿歌作品改编涉及的知识产权。


音乐作品由曲和词两部分构成,大多数音乐作品的曲和词具有可分割性,仅改编曲或改编词,需要取得曲作者或词作者的授权。如果对曲词同时进行改编,改编人应当同时取得曲和词作者的许可。


但无论是哪一种改编需求,事先有无征得许可,在创作新的音乐作品过程中使用了他人原创的词、曲或者整个音乐作品的,都应当在最终完成的音乐作品上明确标明改编作品的出处,也要为原作品的词或曲作者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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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市场监管

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来都来了,点两个小标再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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