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打卡全额返”,兑奖规则你说换就换?罚没超70万不冤吧!
买买买之外还能抽奖
估计许多人都会手痒痒心动吧
小编小的时候参加抽奖
每次都特别希望能够抽到商场的特等奖轿车
结果基本都没中过奖
除了纸巾最幸运的是
抽奖抽中一双袜子
有奖销售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营销手段
但是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哦
今天就给大家讲个违法有奖促销的案例
尤其是那些一看到抽奖就眼睛发光的亲们!
2021年1月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陆续接到全国各地超过300单投诉举报,集中反映当事人深圳市快某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展“18周年庆,10万台学习机全额返”的促销活动中涉嫌变更、增加兑奖规则条件,取消消费者兑奖资格。执法人员立即对消费者提供的活动规则、用户协议等材料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违法有奖销售
当事人于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9月30日开展了“快某典18周年庆,10万台学习机全额返”(以下简称:打卡全额返)的促销活动。在消费者购机并注册用户参与打卡活动后,当事人存在有以下增加、变更规则条件影响消费者(用户)兑奖的行为:
(1)2020年5月21日当事人单方面修改了《打卡活动用户协议》,增加了不利于用户兑奖的条款。
(2)当事人2021年3月25日开始按照擅自修改的协议和规则,设置系统程序审核用户兑奖资格,单方面将用户的若干情形(跨年级学习、跨学段学习、上学期间打卡、上学期间学习)认定为虚假提供资料骗取退款,取消用户的兑奖资格。
(初始活动规则)
(用户协议修改增加的内容)
(二)发布虚假广告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的“打卡挑战”页面发布了内容为“参加打卡活动机器已达10万台”的图片广告,经调取其后台数据,活动期间实际参与打卡人数只有11571人,构成了虚假广告。
(三)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涉案的儿童早教电脑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范围。经查,当事人其中一款产品在2020年6月2日取得3C证书之前就已对外销售了37台,总销售金额为94754元,获取利润61628.64元。
当事人上述促销活动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0万元。
同时,当事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依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和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1628.64元。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11628.64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
举办促销、有奖销售等活动时
若擅自更改规则
影响消费者正常选择商品
从而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经营者不仅需要面临行政处罚
还会损失商业信誉
双重打击,得不偿失!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平合法经营
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是所有经营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希望大家可不要为了眼前短暂的利益
触碰法律红线!
也请广大市民朋友遇到有奖销售骗局
保留好相关凭证
及时拨打12345热线电话举报投诉!
在后台回复“最新海报”
系统会自动发您本期海报原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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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都来了,点两个小标再走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