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个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布!稳稳的幸福,这样守护!
都说尊老爱幼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扶老奶奶过马路、
送老爷爷回家等
这些都逐渐成为每个深圳人的文明习惯
听说有些养老机构
敢在养老服务合同上“欺负“老人家?
下面管哥要给您分享一个维护权益“法宝”!
为规范深圳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022年2月24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民政局
联合发布《深圳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该示范文本可以规范
部分养老机构合同违法行为
除了机构方拟定之外
还允许消费者方(家属)
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定哦!
该范本也是
深圳首个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对养老机构服务全过程做出明确约定
于《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一周年之际
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快快一起来看看
有什么干货亮点!
(官网截图)
首次设置试住条款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示范文本》是深圳首个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共13条,该合同供本市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和担保人(或监护人、紧急联系人)之间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使用。消费者可以使用本合同,也可以参照本合同自行制定合同文本。
《示范文本》明确了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其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老服务内容和收费资金保障措施,并对双方的违约责任、退费条款、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详细约定。
例如,为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或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示范文本》首次明确试住期,收费标准中包括试住期一项,根据实际入住天数结算费用,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5日。首次试住期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最易引起纠纷的收费事项,《示范文本》明确,调整收费标准时应遵守国家和深圳市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当食品、材料、劳动力等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养老机构成本急剧上升(单项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时,养老机构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但同时需要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消费者,并报所在区民政部门备案。
充分征求社会意见
重视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
据悉,《示范文本》是依据我国《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养老机构、合同格式条款专家意见,并公开向社会进行了意见征集。
《示范文本》明确,养老机构要保证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为提高深圳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给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生活环境,《示范文本》提出,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养老机构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针对养老服务的特殊性,《示范文本》给予提醒,养老机构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担保人(或监护人、紧急联系人)尽到提示义务。老年人及其家属或担保人(或监护人、紧急联系人)等应当审慎签订合同,注意查看养老机构的经营资质,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
“合同+附件”生成
“服务档案”
护理等级实现升级细化
《示范文本》由13条合同和7份附件共同组成,合同内容覆盖服务内容、服务地点及设施、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合同期限及期满的处理等,条款内容细致,与时俱进,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家属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多方合法权益。
附件则进一步明确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项目说明、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设备设施清单、养老机构入住须知等内容,与合同一起为入住人生成了一份详尽的“服务档案”。
其中,附件5“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将老人的护理等级细化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别护理、专人护理等,养老机构应该根据老人提供的《体检报告》及对其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确定老人照护等级。
制定和推行《示范文本》,有利于提升社会合同法律意识,引导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有利于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矫正不公平格式条款,减少合同纠纷。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快快查看深圳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怎么拟写规范吧!
如若遇到养老机构的违法行为
可拨打12345向深圳市民政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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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都来了,点两个小标再走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