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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你的保险更加「保险」?
Original
七七
关哥说险
2023-04-04
大家好,我是七七,咱们之前讲
三权和流向
时说过,
投保人拥有保单的「所有
权」和绝大部分的「控制权」,
所以建议成年人购买储蓄类保险时尽量做自己的投保人。
之后我们收到了不少留言,内容大概是:我没有想让家人当
「工具人」
的意思,但因为XXX,确实不太想把这个控制权给让出去。
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既让自己活着时能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万一自己不在了,保单也能不受任何影响?
这个问题非常好。尽管我们都知道要想避免麻烦,就尽量把问题前置化,在投保初期就选择自己给自己投是最省心的。
但理想和现实总是有壁的,出于各种或客观或主观的原因,许多投保单的投被保人都不是同一个人,所以就很有必要去思考:如果投保人先身故了,如何能保证保单不会受到影响呢?
若投保人先去世,保单会如何?
在揭晓解决方式之前,咱们先捋清楚,投保人身故对保单的影响到底是什么?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对有投保人豁免或保费已缴清的保单来说,投保人的身故并不影响保单效力,还是可以正常履行保险责任的。
投保人缺位带来的影响仅在投保人权利的行使上,譬如退保、减保、保单贷款等。
如果要使用这些功能,就必须变更投保人,这就需要原投保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确认手续的。
若法定继承人们的意见不一致,协商不成功,或者继承人们无法配合变更,那份保单将会作为原投保人的遗产进行分配与继承。
如果保单的现金价值较高,很有可能因为保单利益分配的问题,导致继承人们的想法相悖,甚至为此反目,最终导致保单失效。
所以问题其实就变成了,该如何让变更投保人这件事更加顺利?怎么保证最终的新投保人就是原投保人心中的人选?
有办法吗?自然是有的。
为了应对这个问题,更好的达成投保人最初购买保险的心愿,目前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增加了
「第二投保人」
这个角色,相当于给保险之外,再上一道「保险」👇
第二投保人——提前定下的B计划
是什么?
第二投保人是原投保人还在世时就指定好的。
当原投保人去世后,第二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成为保单的新投保人,拥有并承担原投保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大家可以理解成,这是原投保人提前留的后手,也是对保单所有权的让渡。
指定第二投保人,其实就是投保人提前为这份保单立的遗嘱——如果我不在了,这个人可以取代我,继承这份保单,成为新投保人。
应用场景(案例)
为方便大家理解,我先用具体的案例来呈现第二投保人存在的意义
案例一:
情景1
为了保障晚年生活,张三的妻子多年前购买了一份养老年金,设置自己为投保人,张三为被保人。
退休没多久张三的妻子就突遭意外去世了,理论上,妻子(投保人)的身故是不影响张三(被保人)后期继续领取养老金的。
张三本可以不去操作变更投保人,但因为儿子买房需要一大笔钱,现金流吃紧的张三想到了保单贷款,可被保险公司告知,保单贷款需由投保人操作,
于是张三得先去变更投保人。
可张三妻子的法定继承人除了张三和儿子以外,还有她的父亲,而她的父亲正
因病住院中
,无法配合变更手续。
因为不能变更投保人,最终张三也无法进行保单贷款。
情景2
还是张三妻子给张三购买养老年金的这个案例,不同的是,妻子在投保时就将张三设置为该份保单的第二投保人了。
妻子去世后,张三去保险公司申请成为新投保人就可以绕过岳父这个环节,不再需要繁杂的变更手续与各种委托文件了。
这样张三顺利成为了新投保人,然后如愿进行了保单贷款的操作。
咱们总结下这个案例里,有无第二投保人的区别
👇
案例二:
情景1
张三趸交了一份增额寿,自己是投保人,妻子是被保人,儿子为指定受益人。
若干年后张三因病身故,理论上,保费已缴清,保单是不受影响的,会继续履行保险责任,但这时正值张三儿子准备出国留学,家里缺少流动资金。
张三的妻子想要减保这份增额寿部分现金价值或者申请保单贷款,却被告知只有投保人才能操作,于是现在只能变更投保人。
可张三从小生长在一个重组家庭里,也就是说,他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除了妻子和儿子以外,还有他父亲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变更得经过他们的同意。
张三妻子担心继母那边有其它想法,「被迫」要与他们均分保单的现金价值,于是暂时放弃了去变更的念头。
基于张三妻子的担忧,目前这张保单的处理方法只有两种:
① 不去变更了,等张三妻子身故后,身故金直接传承给儿子;②等张三的继母身故后,再去变更投保人,然后行使退保或者减保等投保人权益。
虽然手中有张现金价值极高的保单,但短期内「只能看不能用」,只得望而兴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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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额终身寿里有个「可怜的工具人」
情景2
依旧是上面的案例,但是张三在购买这份增额寿时,设置了第二投保人为妻子。
那么在张三去世后,妻子可以直接带着相关的证件凭证去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变更,不需要和张三的父亲与继母协商,也就不用担心他们不同意了。
变更后,这份保单的所有权就全部归她了,无论是退保还是保单贷款,张三的妻子都可以操作。
再也不用担心,守着一份高现价的增额寿而不能用了
案例总结: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第二投保人这个功能应用在年金和增额寿身上不大一样,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两个险种流向的差异。
投保人缺失影响的是年金险的退保、保单贷款等投保人权益,并不影响后期年金的释放,只要保费交完了,依旧可以完成资金由投保人➡️被保人的流向。
哪怕没有第二投保人,依然可以执行投保人的心意,把释放的年金打给被保人。
对于年金险来说,如果不遇到特殊情况,投保人身故对保单的负面影响较低。
而增额寿是不存在现金流主动释放的,必须投保人操作退保或者减保,才能「激活」它的储蓄险功能,不然它就只是一份寿险。
如果把增额寿比作一个保险柜,那么投保人就是唯一能打开保险柜的钥匙,若投保人不在了,必须重配一把钥匙才能取用保险柜里的钱(换个投保人)。
如果不配钥匙,就只能等被保人身故,才会把这个保险柜里的钱交给受益人。
所以对于增额寿来说,第二投保人这一功能简直填补了它身上最大的不足,再也不用担心被保人只能做「工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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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险和增额寿之间到底怎么选?
第二投保人的优势
通过案例也能看出来,它的优势很明显:
如果提前设置了第二投保人,在原投保人去世后,可以直接拿相关凭证去保险公司操作变更,不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承认,也不需要公证。
简化了处理保单的程序,也更加具有私密性,同时规避了保单被分割的风险。
避免了纠纷,并且可以继续执行原投保人的意愿,使保单得以延续,实现购买保险的初衷。
故而它可以完美实现投保人既想要生前控制保单,身故后又能顺利让渡保单所有权的心愿。
所有产品都可以设定第二投保人吗?
目前只有部分保险公司的部分产品支持设定第二投保人,而且每家公司的具体规则也不同。
大家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额外的服务功能,如果你有特殊需求,可能需要找个支持该功能的产品,但如果没有,也不必强求。
比如你的保单有涉及这些情况,可以再考虑设置第二投保人:投被保人年龄差过大、家庭关系复杂、投保人与TA的法定继承人有矛盾。
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咱们都还是建议成年人自己给自己投保的,这种保单架构也无需设置第二投保人了。
顺便给大家整理了目前支持增加第二投保人且产品内容也不错的储蓄险👇
养老年金:
、
增额寿险:
、
办理流程略有不同,现在光大永明家的光明慧选、金盈年年,以及弘康人寿的金满意足3号只支持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进行柜台办理。
太平洋鑫相伴的办理流程则简单许多,官微或者app上就可以完成。
不过据说,弘康人寿家也在开发官微新增第二投保人的功能,过段时间应该就能上线了。
PS:金满意足3号这个产品,不仅可以设置第二投保人,还可以选择两个被保人哦,且支持隔代投保,为了做一款优秀的传承工具也是很用力了。
第二投保人是一个,由于担心「不保险」而提前设置的约定,
它身上充分体现了一种未雨绸缪的保险精神。
如果不设置,保单未来的走向由人心和法律决定,如果设置了,由自己决定
所以如果你买了保险,请不要「浪费」掉这个全部都由自己说了算的机会,务必好好设置好自己的保单架构,从而把钱更确定地留给自己想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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