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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治气篇 | 衢州市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出炉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 “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2020年,我市如何打好这场环保之战,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

为高水平推进“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决胜年”活动,坚决打赢2020年度治气攻坚战,确保完成省下达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和衢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衢州市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衢政办发〔2018〕43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制定了衢州市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

一起来了解——






一、总体目标

2020年衢州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3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力争达到94%;全市所有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年度任务;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30%;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2.严格环境准入。

  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并运用。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完成省下达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任务。 

4.巩固完善 “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推进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二)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5.全面推进工业项目治理。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实施工业VOCs治理项目15个,LDAR技术改造项目16个,无组织排放项目31个,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4个,钢铁行业废气治理项目7个。加强水泥、钢铁等重污染行业排污监管,严格排放标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6.全面完成工业园区废气治理。

  7个已完成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的重点工业园区,全面完成整治方案中提出的治理任务。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7.全面推进重点企业废气治理。

  持续开展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废气治理。完成巨化清泰公司污水处理厂加盖收集处理工程;完成巨化电化厂氯化钙装置尾气治理工程;完成巨泰水泥熟料装置窑尾烟气治理;开展硫酸尾气提标治理项目;持续开展石化、化工装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推进清洁运输。  开展元立公司废气超低排放综合治理。完成一期焦炭脱硫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成一期焦炭地面干熄焦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炼钢除尘系统及散点除尘建设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成炼铁3#4#5#高炉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成300平米烧结机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成450平米烧结机超低排放排放技改项目;完成煤气锅炉超低改造。推进清洁运输。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8.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持续推进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5亿立方米(含电厂)。


 

9.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总量控制目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

 

10.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完成省下达的2020年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开展1蒸吨/小时以上工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30万千瓦级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的要尽快完成规划。优化内河水运网络,引导大宗货物水水中转。 

1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车,全面实施轻型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13.提升燃油品质。

  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持续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14.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

  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按要求完成在进口、销售环节对新生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达标监管;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指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6a阶段标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控系统,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区部分区域禁止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通行。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鼓励县级城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已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冒黑烟”问题。  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各地建立完善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


(五)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15.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绿化工程。

  抓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任务。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16.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类施工场地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装卸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七个百分之百”。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5000平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道路机械化清扫、湿法保洁。制定精细化保洁洒水制度,加强城区街道夜间洒水力度和频次,配备雾炮车等高效抑尘设备。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衢州市城市建成区达到92%,县级城市达到92%。实施PM10和降尘考核,各地月平均降尘量要好于上年同期。

 

17.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和管控,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达到40%。 

18.持续推进烟花爆竹全面禁燃。

  继续实施建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在禁燃区域内,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强化监管执法。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19.大力实施秋冬季攻坚行动。

  继续做好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完成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制定实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开展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 

20.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按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省有关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2020年各项任务。

 

21.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

  继续完善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掌握燃用煤炭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推进熔炼炉、煤气发生炉等八大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完成16家工业窑炉整治。认真落实《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 

22.深化VOCs治理,推进PM2.5和O3“双控双减”。

  认真实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重点实施木质家具行业和工程机械制造等行业VOCs源头替代技术。开展VOCs和NOX协调治理,有效遏制O3污染加重态势。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提升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建设高效处理设施。推动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10类主要O3前体物VOCs企业主动采取错时生产减排措施。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泵站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温室气体管控

 

23.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落实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等。配合做好国家和省重大活动大气环境质量保障。 

2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按照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各地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名单和措施清单。

 

25.加强气候变化应对和温室气体控制。

  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治理协调效应,完成市、县两级2019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工业和能源领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八)完善大气环境监控体系

 

26.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

  乡镇(街道)8月底前建成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已建成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5月底前与智慧环保平台联网,并由属地制定站点综合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空气质量排名。新建重要物流通道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2个,新建涉气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座。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开展废气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用电等关键参数智能监管。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新增8套黑烟抓拍系统。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完成远程在线监控(OBD)安装1000个。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开展PM2.5、臭氧等污染源解析等研究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 

27.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在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无人机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等执法装备。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监管。深入开展环保督察。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涉大气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压实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对环境空气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治气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统筹落实治气攻坚资金保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 

(二)加强督查考核。

  对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和跟踪督导,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依托环境医院,对治气攻坚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体检、诊断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年度考核参考依据。制定实施《衢州市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完成情况评分细则》,实行季度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考核等工作,每季向市大气办报送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及季度考核情况,市大气办结合部门考核与日常检查通报情况,通报季度、年度考核结果。治气攻坚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2020年度综合考核、美丽衢州建设考核等评分依据,对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加强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全方位治气攻坚战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公众及媒体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大气环境违法问题。新闻媒体要建立曝光台,定期公开曝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支持、推动治气工作,形成全民共治的治气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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