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鲨鱼 | 游戏名称,知识产权律师的审查实战
作者:范晓倩
知产鲨鱼团队:律师
写在前面的话
当下的游戏市场,网络游戏题材和内容的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游戏名称能否吸量是这款游戏成功运营推广的重要因素。
囿于字数和题材的限制,游戏名称一般都是短小精悍的词汇,其发挥创造性的空间并不大,例如仙侠类题材的游戏,名称多包含“修仙、仙缘、奇侠”;西游类题材的游戏,名称少不了“西游、大圣、取经”。
大型游戏公司早已在游戏名称及元素名称的商标注册上进行布局,除了极少数独创性较高的游戏名称,大部分游戏名称或多或少都曾经与“注册商标”擦肩而过。
近年来,在游戏名称领域,爆发了大量的诉讼案件。仅以腾讯公司为例,鲨鱼君检索到近40篇以游戏名称商标侵权为案由的裁判文书,诉讼请求从50万到500万不等,赔偿额也在逐年递增。
构成侵权的网游企业将面临停止使用游戏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应用市场遭遇下架投诉等法律责任;除此之外,在该游戏名称投入的宣传运营成本将付诸东流。
为避免名称侵权带来网络游戏的整体损失,知产鲨鱼团队特别为网游研发运营企业提供了《游戏名称法律风险排查的专项服务》。
在确定游戏名称之前,由知产鲨鱼团队评估其法律风险,判断是否能够上线运营,最大限度降低被投诉、被起诉的可能性。
关于游戏名称,我们在审查什么?
网游公司小伙伴在给游戏起名时,很少有意识的去做商标数据库的检索;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游戏名称不幸与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撞车”。
商标性使用
虽然实务界对于“游戏名称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存在着一定的争论,但不可否认的是,游戏名称兼具了“描述游戏内容”和“识别服务提供者”的双重属性;特别是知名度较高的《魔兽世界》、《王者荣耀》、《阴阳师》等现象级网络游戏,其发挥的“识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性功能已经远远多于“表明游戏内容”的描述性功能。
真实案例之“穿越火线”
在腾讯“穿越火线”商标侵权案件中,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中科奥、小奥公司将腾讯公司的注册商标“穿越火线”用于游戏名称并进行宣传推广,能起到识别游戏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
腾讯穿越火线
中科奥、小奥公司穿越火线
如何排除商标侵权法律风险
第一步 名称排查
通过商标数据库检索,拟定的游戏名称是否已被其他个人或公司注册为商标。
如果存在同名注册商标,请进入第二步排查类别;如果不存在同名注册商标,还有可能需要进入第三步排查是否构成近似。
(此处仅举例,不是广告哦!)
第二步 类别排查
存在同名注册商标并不一定构成侵权,我们还需要排查其类别是否与游戏相关。
一般来说,与游戏相关的商品/服务类别为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计算机程序、视频游戏卡)以及第41类(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供在线游戏服务、提供娱乐信息)。
如类别与游戏完全无关,那么很幸运,该注册商标暂不会成为拟定游戏名称的障碍。如注册商标恰好落在上述类别中,那么为了避免侵权风险,这个名称可能就要被忍痛PASS了(当然有能力获得权利人许可的除外)。
第三步 近似排查
在我们的排查经验中,拟定的游戏名称与在先的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的情形还是比较少的,更多的是有一定的近似度。
判断两个名称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商标以及“一定的近似度”是否会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侵权”是个技术活,此时的知产鲨鱼团队将会扮演起“裁判者”的角色,结合“商标的显著性、商标权人的综合实力及其在游戏行业的影响力、商标权人是否自行或授权他人上线同名游戏、拟定的游戏名称是否存在在先使用的情形、游戏名称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部分是否为起到识别作用”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侵权法律风险。
鲨鱼君
为大家举几个真实案例,以下这些“近似”情形,大家还是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了。
真实案例之“剑灵”
游戏名称完整包含注册商标
如:
XX+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XX
在《格斗剑灵》游戏商标侵权案件中,腾讯诉称4399《格斗剑灵》游戏名称侵犯了其对“剑灵”二字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索赔50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指出“涉案4399的游戏为格斗类游戏,‘格斗’一词起到了描述游戏内容的作用,被控游戏名称的主要识别部分为‘剑灵’,构成商标侵权”,此案判决金额高达120万元,并在一审过程中裁定准予诉中禁令。
剑灵商标图样
《格斗剑灵》游戏名称
可见,对于显著性较高、臆造词汇的注册商标,无论是将其置于游戏名称的前后、左右还是中间,商标侵权法律风险较高,切不可大意。
真实案例之“英雄联盟”
与知名度较高的游戏商标构成近似
仅改动1-2个字或读音相同
腾讯公司诉广州萌游公司《英熊联盟》游戏名称侵犯其《英雄联盟》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一审法院认为“英熊联盟”与“英雄联盟”仅存在“熊”与“雄”的差别,但在读音、字形等方面均无差别;考虑到腾讯公司《英雄联盟》的知名度较高,广州萌游公司《英熊联盟》游戏名称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图样
《英熊联盟》
上述法律分析对应的是《商标法》第57条第2款,在商标标识近似的情况下,容易导致混淆是判断侵权的必要条件。
真实案例之“梦幻西游”
使用高知名度游戏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
在《口袋梦幻》游戏名称侵犯网易《梦幻西游》商标权一案,鉴于《梦幻西游》为西游类游戏,“梦幻”一词是判断两款名称是否构成相同近似的关键。
考虑到《梦幻西游》较高的知名度,同时《口袋梦幻》也系涉西游类游戏,其名称中包含了“梦幻”一词,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两款游戏来源相同或存在特定联系。法院最终认定《口袋梦幻》游戏名称构成对《梦幻西游》注册商标的侵权。
梦幻西游商标图样
《口袋梦幻》游戏名称截图
第四步 尚处于申请状态的商标
在我们的排查经验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与拟定的游戏名称构成相同近似的商标尚处于申请状态。
遇到此类情况,不少游戏企业的小伙伴恳请知产鲨鱼团队“手下留情”。
“我们真的很喜欢这个游戏名称,他们的商标还没有申请下来呢,应该问题不大吧”
需要科普一下的是,商标侵权是根据“申请日”而不是“核准日期”来判断的,也即只要该相同近似的商标最终被核准注册,拟定的游戏名称如无法提供在商标申请日之前合法有效的使用证据,同样面临着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
在部分游戏商标侵权案件中,“游戏名称使用时涉案商标仅在申请过程中单尚未被核准注册”也是被告方的答辩要点之一;但着一般来说,只能成为降低赔偿额的考虑因素之一,并不能成为抗辩不侵权的有效理据。
对于尚未初审公告或被驳回复审的商标,律师团队将会充分检索,根据“该商标的显著性、该商标的使用情况、同名游戏是否已经上线运营”来综合判断。
编辑 | 于瑶
校对 | 王金晓、王瑜成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
【知产鲨鱼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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