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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都不愿意要女儿
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据了解,该案当事人为江苏镇江的一对90后夫妻。两人于2016年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了女儿。近年来,夫妻感情不合,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并自2020年4月开始分居。
双方矛盾越来越大,妻子刘女士起诉至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对此,丈夫赵先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方面也没有太大争议,但令人意外的是,二人都不愿意抚养身体健健康康的女儿。
图片/视觉中国
刘女士称,自己收入不高,母亲身体也不好,没有能力抚养女儿;赵先生则表示,自己经常出差,父母年龄又较大,而且孩子毕竟是女孩,跟着妈妈更有利于成长。
对此,法官组织多次调解未成功。扬中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虽均同意离婚,但孩子尚且年幼,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育问题,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夫妻都想离却不判离
这合理吗?
审理本案的扬中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双磊告诉总台记者,按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本案中,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但离婚案件不是只涉及夫妻感情,离婚案件中一般还包括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把子女问题妥善处理好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是否给夫妻双方判决离婚的重要性。”
图片/荔枝新闻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应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王双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但男女双方均拒绝抚养的可以说是少之又少,我们审100个案子可能都碰不到1个。”
他指出,在本案中,从经济条件、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各方面考虑,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当,孩子也没有与任何一方建立起特殊的抚养关系,但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态度都比较明确,如果法院强行判给男方或女方抚养,抚养方势必会将孩子视为负担,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先判决不准离婚,给夫妻两人一段时间,让他们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自己把孩子的事情给协商处理好,要比法院直接来作出判决更加好一些。”
对于法院的处理方式,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也表示了赞同。他表示,抚养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能机械处理。一纸判决可以划分抚养权,但事后没有“案了事结”,也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让夫妻双方重新思考,从心理上自愿接受抚养,而不是被迫接受抚养,这样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孩子判给谁
会考虑什么因素?
付建律师表示,在这一问题上,法院会考虑到孩子的年龄、性别、平时与谁生活在一起、父母双方的工作情况、收入情况、身体情况,是否自愿抚养等,作出综合评价,作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付建律师称,根据法律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2-8岁的孩子,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8岁以上的,将征求孩子的个人意愿进行考虑。
图片/人民视觉
对此,律师表示,这种看法是将问题过于简单化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法律事务部主任、合伙人律师明明指出,子女抚养问题,首要的责任人是其父母,应通过法规、政策引导父母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按法律规定,只有孤儿、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时,该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也就是说并未规定父母双方均不愿抚养子女时,该子女可被收养。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一般收养的是弃婴,而弃婴的父母双方有涉嫌触犯遗弃罪,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也表示,本案中,孩子的父母健在,只是不愿抚养,而不是没有抚养能力,将孩子送到福利院或者其他家庭并不可取,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本案法官助理王双磊也表示,只有在父母严重侵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等情况下才会被剥夺监护权。本案中,夫妻双方都尽到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小女孩现在生活得好好的,没有受到虐待。”
案件已过上诉期
原告未提起上诉
他表示,本案中,夫妻双方都不要孩子“有赌气的成分在”。“其实两个人都是爱孩子的,女方起诉的时候很明确要求判给男方,调解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女方确实经济方面不是很好。男方看到女方的态度后,也表示不养这个小孩,他们互相提的那些条件明显带有赌气的性质,女方说你要给我一套房子,男方说女儿18岁之前不要跟她见面。倒不是说两个人真的不爱小孩了。”
据了解,本案目前已过上诉期,原告没有提起上诉。
▌本文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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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王兴栋 主编/孙雪
总台记者/许晨阳
编辑/许晨阳
封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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