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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出台商业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首推“带押转贷”
根据新出台的《金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除应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外,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要求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除了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权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查封和设定房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原商业贷款当前未处于逾期状态,且近两年内无连续两次(含)或累计三次(含)逾期还贷记录。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不得将其商业贷款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
选择“先清后贷”的,对原商业贷款银行没有限制。
选择“带押转贷”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必须为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的12家银行之一,同时需要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还款,并开具《金华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联系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先贷先转、依序受理”为原则,按照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
采用“先清后贷”方式的,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结清时的贷款本金余额; 采用“带押转贷”方式的,不超过申请时原商业贷款应还本金余额,均保留至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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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彩云客户端
作者 | 徐朝晖
编辑|陈思校对 | 杜晟一审 | 徐超
二审 | 卢发扬
终审 | 范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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