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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报 | 操作指南
业务介绍
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报送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04报送方式1、电脑报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上申报。
2、年报小程序:进入微信“浙江企业在线”公众号填报。
3、App年报:下载“浙里办”或支付宝搜索“浙里办”,搜索“个体户年报”填报。
4、纸质申报:到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管所提交纸质报表。
01年报小程序关注“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最上方蓝色“浙江企业在线”或长按识别文末二维码即可关注哦),点击欢迎消息里的“个体户年报”,或点击菜单栏中的“企业在线”—“个体工商户年报”即可找到。关注浙江企业在线还可以享受更多报送进程反馈、问题在线咨询等服务。
点击浙江企业在线欢迎消息里的“个体户年报”。
点击“企业在线” - “个体工商户年报”。
方式一:通过“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方式三:通过“个体工商户纸质营业执照认证”
(1)若您的个体工商户在上一年度已填报过电子年报(线上填报非纸质),系统会自动读取信息,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或修改。
(2)继续添加个体户、继续年报。
注:年报提交时,若是经营者本人操作年报,可选择“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签章提交”经过电子营业执照认证后,操作电子公章加盖。(印章未申领,请根据提示完成印章申领再签章。)
操作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通过联络员注册登录,网上申报年报。
操作方式:使用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框中输入“个体户年报”,注册绑定后报送年报。
操作方式:到对应市场监管所年报窗口使用自助机或填写纸质年报表格进行现场年报。
如果您还不清楚如何操作
请拨打客服热线
400-888-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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