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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延长假期期间工资怎么算?需要补班吗?这里为你解答!
当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为了阻断疫情传播
在1月28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
#广东企业复工不早于2月9日24时#
更好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在延长假期的期间
职工们肯定会对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有所疑惑
为维护职工们的合法权益
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容桂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防控防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作出相关指引
企业不得与受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合理安排未返粤复工职工休息休假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粤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具体相关指引通知如下
战胜疫情
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