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永安律师获评钱伯斯公司/商事领域“业界贤达”
韩永安律师为永嘉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同时担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职务。
韩永安律师担任人大代表8年期间,提出议案、建议43项,围绕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修改建议1300余条,件件关乎民生福祉与行业进步。
他推动《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把生态补偿写进了法规,通过地方立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了解决律师群体的“会见难”问题,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制定出台《陕西省看守所会见办法》,最终,陕西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规范陕西省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此举完善了省市两级公安、司法和律师协会维权联动工作机制,提升了律师的执业面貌;为了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一带一路”提供法治保障与法律服务,提升陕西法律服务市场的整体价值,韩永安律师积极推动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园区落户西安,为陕西律师事业发展迎来新的机遇;近两年,他还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的不断完善,参与并推动了《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律师工作条例》的修订和制定。关注社会民生、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关心行业发展与法治建设……他不断贡献着自己的智慧。
韩永安律师精于专业,注重对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善于多角度灵活运用法律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他十分擅长企业破产清算、改制重组、企业投融资,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矿产资源等民商事业务,尤其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具有丰厚的业务经验和极高的专业水平,成功代理了多个关系重大、社会影响力巨大的案件,在法律框架内,维护了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2004年至2006年,韩永安律师在陕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西安钢铁厂破产案、西北国棉六厂企业改制等项目服务中,为省政府妥善处理上述重大法律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2006年,作为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法律顾问接受委托,介入国家高速公路重点项目西(安)合(肥)西部大通道高速公路蓝田至商洛项目建设管理权收回及陕西蓝商高速有限公司清算解散案件的全过程,为省交通厅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达 5.6 亿元;2007年至 2011 年为陕西省政府解决地跨陕北 7 县市、涉及主体 1039 家、油井 4473 口、涉及资金逾 70 亿元的“陕北石油案”提供了万余字的《陕北石油案法律意见》,为省政府妥善处理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2008年受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委托,综合研究“华南虎照事件”涉案全部资料,提出了“理清三层法律关系,明确四方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见,协助省政府在纷繁复杂的干扰因素下对整个事件作出准确的法律认识;在榆林民间集资第一大案神木张孝昌近100亿非法集资案中,韩永安律师始终坚持社会效果优先、稳定优先原则,使倍受各界关注的公共事件在法律框架内得以平稳解决;在备受全国关注的西勘院与凯奇莱矿权合同纠纷案中,他全程参与并指导该案办理,历时九年,经最高院两次审理,媒体多轮报道,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成功将涉案千亿价值矿权判归西勘院所有,积极维护了国有资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