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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百问百答 之 「诉讼离婚篇」

宣璇 唐卉彤 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2024-01-03

诉讼离婚与一般民事案件有着本质的区别,本篇文章主要针对诉讼离婚中可以离婚的情形、实践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及认定标准等当事人通常关注方面进行汇编,如有文章没有涵盖的婚姻家庭问题欢迎跟我们留言讨论。


Q01

遭遇家庭暴力如何举证?

A:遭遇家庭暴力后,首先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如当时无法报警的,则可以之后拨打110报警;通过110报警的,在后期可以查询到报警记录;其次,如有伤情应当拍照,如严重的,需到医院医治的,除保留伤情照片之外,还应当保留病例,诊断证明等。如伤情非常严重,达到轻伤或者重伤的程度,则应当联系警方做伤情鉴定,如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则施暴一方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Q02

婚前一方隐瞒病情能否成为离婚理由?

A:如果婚前一方隐瞒的病情属于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范畴,那么它可以成为离婚理由。禁止结婚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严重的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精神病、性病、严重的智力落后。


Q0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离婚、如何离婚?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出离婚且其监护人为其配偶时,应先通过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人,再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Q04

怀孕期间男方可否起诉离婚?

A:一般情况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所谓“确有必要”一般指: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怀孕是因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坚持要求离婚;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男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侵害等。这类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可以受理,并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Q05

因是否要孩子的问题导致感情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的,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A:因是否要孩子的问题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经过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但现实中夫妻双方因为生育问题发生纠纷,如果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对想要孩子的一方来说是不公平的。故如因生育问题导致双方感情却已破裂的,法院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Q06

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A: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只有符合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但应注意不是分开居住两年就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分居二年”,而是需有相关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Q07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何时能再次起诉离婚?

A:原告在第一次起诉后,法院认为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程度而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如想再次起诉离婚,则必须在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后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再起诉,除非有新理由、新情况。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原告在第一次起诉过程中还没有出现,但在实践中法院较少以该原因在半年内立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六个月限制的是上一次起诉的原告,如果半年内原被告一方起诉的,法院可以受理。


Q08

离婚时,法院一般判决孩子归谁抚养?

A: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孩子抚养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形: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予。

虽离婚时抚养权确定了,但之后抚养一方对孩子抚养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还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Q09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A:法院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具体来说,如果夫妻之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就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需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还需要有上述证据予以证明,故应注意收集证据。


Q10

人们常说的青春损失费,法院是否支持?

A:我国《民法典》仅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人们常说的青春损失费法院是不支持的,但有上述情况的可以主张损害赔偿,金额不宜过高,但法院一般会根据当地生活水平,上述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影响来自由裁量。


Q11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A: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不能一概而论,案件情况不同,审理时间也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应当在起诉后三个月内作出判决,一般程序应当在起诉后六个月内审结。但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情况,程序变化、鉴定、查找不到被告都会导致时间延长。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在诉前调解或庭审调解时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审判限制可以大大缩短。


Q12

通过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与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有什么不同?

A:不论通过法院还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都能够发生离婚的法律效果,但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负有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应当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法院判决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Q13

离婚时找不到另一方怎么办?

A:离婚时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直接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可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另一方没有按时参加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但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因查找不到另一方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另一方面,一方下落不明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下落不明一方失踪或死亡,然后再起诉离婚,法院即可判决双方离婚。


Q14

诉讼离婚需要经历哪些程序?

A:离婚诉讼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立案,将起诉状及其他法院要求的材料提交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立案,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般需经过诉前调解。(2)调解,除诉前调解,正式立案后仍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但即使开庭后,判决做出前都可以调解,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3)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

Q15

诉讼离婚时,委托了律师参加诉讼,本人还需要到庭吗?

A:与一般案件不同,诉讼离婚案件因涉及人身身份关系,当事人本人必须到庭,但可以委托律师与自己一起参加庭审。除非有法院认可的特殊情况,可以在提交申请并得到法院同意后,当事人本人可不参加庭审。

诉讼离婚有其特有的程序与规则。笔者总结了诉讼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望能为各位读者起到一定帮助作用。之后我们仍会推出婚姻家庭编其他问答系列内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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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宣璇 唐卉彤
编辑/ 苏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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