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签约揭牌!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与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共建实习实践基地

5月31日上午,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共建实习实践基地签约揭牌仪式在永嘉信成功举行。

西安财经大学校长方明,副校长吴旺延,原副校长周作斌,法学院院长史卫民,党委书记田亚鹏,党委副书记薛小刚,法学院副院长王波,法学院教师王军一行在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韩永安,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秦涛等的陪同下参观了律所,了解永嘉信发展历程、法律服务内容等基本情况。

签约仪式上,韩永安主任对西安财经大学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讲到,财经大学作为自己的母校,为律师行业培育了诸多人才,见到校友、恩师,勾起了许多学生时期的青葱回忆,希望本次实习实践基地的建立成为合作桥梁的开始,为日后创造更多的交流合作机会。

随后,永嘉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秦涛就律所的历史沿革、管理组织架构、业务领域、律所文化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介绍。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史卫民从师资队伍、学科方向、平台支撑、服务地方等四方面介绍了法学院人才培养的主要机制,并表示西财大法学院多年来已经为各地方培养了大批优秀法治人才,今后将继续着重发展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并建立博士点,为法治社会人才培养再添新力。今年就业形势严峻,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教育厅要求进行“访企拓岗”,利用校友资源扩大大学生就业,希望与永嘉信达成更加良性、深入的实务人才培养合作。


携手共建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史卫民与永嘉信高级合伙人秦涛签订校地合作框架协议书

西安财经大学副校长吴旺延与永嘉信党委书记、主任韩永安共同为“西安财经大学法学实习实践基地”揭牌

活动现场,法学院院长史卫民教授与高级合伙人秦涛签订校地合作框架协议书。副校长吴旺延教授与党委书记、主任韩永安共同为“西安财经大学法学实习实践基地”揭牌。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薛小刚宣读聘请客座教授、实务导师的决议和名单。韩永安、陈全、张峰、秦涛、徐海谋、祁厚玉、黄振东、穆东、孟恩海被聘请为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刘小娟、杨元元、吉泽伟、田秀梅、曹振龙、靳滨滨、曹鸣、唐亚妮、姜妮娜、李晓丹、张紫檀为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

西安财经大学校长方明为客座教授颁发聘书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波为实务导师颁发聘书

交流共享

西安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周作斌教授在发言中谈到,西安财经大学初期是由四所院校合并而成,是全国高校中合并后发展最快最好,合并最成功的学校之一,奠定了学校致力于培养复合型实务人才的愿景。西财大的法学学子毕业后从事律师职业的不在少数,很多都成为行业佼佼者,永嘉信也吸纳了诸多财大的优秀人才,希望大家继续关心支持学校发展,“学校以你为荣,你以学校为傲。”

西安财经大学副校长吴旺延教授表示,本次来访永嘉信,除了实习实践基地的设立之外,还希望多多建立西财大校友之间的深层联系,将历年来培育的优秀人才共同凝聚在西财大这面旗帜之下,进一步增加校友对学校的认同感,整合一众校友资源,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协同发展。六月份学校将举办七十周年庆典,届时希望各位校友莅临参加。

西安财经大学校长方明教授首先感谢了永嘉信一直以来对西财大的关心与支持,他讲到,学校近年来很重视校友相关工作,很高兴看到西财大学子蒸蒸日上的发展,这与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是分不开的。法学专业作为西财大的重点学科,成立早、发展快,也培养出不少的法治人才,我们也规划要在法学专业设立博士点,加大加强法学专业的投入,希望今后诸多校友能给予法学院在建设发展中更多的帮助。

韩永安主任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永嘉信将用鲜明的态度和行动,支持学校发展。学生与学校需要互相汲取精神养分,西财大悠久丰富的发展史凝聚成艰苦奋进的人文精神,成为一代代财大人的纽带,更将延续给后续的莘莘学子。作为西财大学子,能深刻理解到学校重视实务教育教学的益处,使大家在实践中的应用法学运用更加灵活,从而为解决一系列具体问题、实现相应的探索发展奠定基础。此次受聘为客座教授、实务导师,永嘉信律师会尽可能把我们的司法实践经验、实务案例等编撰成册,围绕着课程开发板块,开拓法律的应用教学,携手西财大更快的往前走。希望在合作中结合学校的校友平台、师资力量等整合资源,将经管法融合,跨学科研究实务课程,培养实践人才,在实务与教学创新角度多多探索,共同发展。

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峰,高级合伙人、业务总监徐海谋,高级合伙人、监事祁厚玉,运营总监乔飞飞,高级合伙人黄振东、穆东、刘小娟、田秀梅、唐亚妮,执业律师姜妮娜,张紫檀,李晓丹参与座谈。


—— END——

微博:@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官网:www.yjxlawyer.com今日头条:永嘉信律师事务所视频号: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本平台的文章仅供交流之用,不代表永嘉信律师事务所观点或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若需要专业法律咨询或分析,请直接与永嘉信律师事务所联系。转载事宜请发送信息至后台获取授权,须注明来源及出处。
—— 推荐阅读 ——
——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