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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法学院》第四期 | 留守儿童抚养权争议案

红领巾法学院 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2024-01-03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助推陕西青少年法治建设,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教育厅、西影集团、陕西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西影传媒承办,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三季再出发,旨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规则意识、培育法治观念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以下为第四期节目内容:

案件梗概
“留守儿童抚养权争议案”模拟法庭李胜和张娟结婚一年后生下了女儿李娜娜,由于李胜长期在外地务工,娜娜出生后便由张娟抚养。娜娜三岁时,张娟将娜娜送到县城的姥姥家居住,后动身去外地打工,娜娜成为了一名留守儿童。由于长期分居,李胜和张娟之间的夫妻感情越来越淡薄。在娜娜六岁时,李胜与张娟协议离婚,并协议娜娜由李胜抚养。现娜娜已经八岁,在滨海上小学,李胜将娜娜送到奶奶家,张娟得知此事后与李胜协商想自己抚养娜娜,李胜不同意,张娟遂将李胜诉讼至法庭。本期模拟案件由西安市临潼区马额小学的同学呈现
本期嘉宾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 副院长 王翠侠


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曹鸣



本期精彩看点


01什么情况下当事人会申请回避?

王法官回答:   

申请回避主要是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当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时,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02一般授权代理的代理权限是什么?

曹律师回答: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只授予代理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一般性的诉讼活动,而不能代理当事人进行实体性权利处分的授权代理。例如,在一般代理过程中,代理律师可以代为起诉、应诉、提供有关证据、法庭质证、发表综合性代理词、参与法庭辩论等。

03在现实生活中,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如果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应优先考虑哪一方?

王法官回答:

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04

父母对子女应当尽到的抚养义务有哪些?

曹律师回答:

从法律角度来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主要包括:支付抚养费、进行教育和进行保护等的义务。抚养是指长辈亲属与晚辈亲属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可以理解为经济上的支持和生活上的扶助。

实践中父母离婚时,首先关注的就是子女的抚养问题,主要涉及的就是抚养费给付问题。对于抚养费数额,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很多父母离婚后,总认为自己只要支付了抚养费就尽到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但抚养义务并不仅仅是支付抚养费,作为父母,应更多的满足子女陪伴呵护等情感上的需求,如此才能既从物质上保障孩子的生活,又从情感上尽可能减少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让孩子能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

05在哪一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变更法定抚养关系?

王法官回答: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06在离婚后抚养权变更诉讼中,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曹律师回答:

确定子女抚养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二是要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三是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往期链接
点击观看 | 《红领巾法学院》第三季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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