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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零时起,浙江高速公路通行费扩大优惠三个月

绍兴发布 2020-02-24


记者从浙江省交通集团了解到,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我省2月12日零时起,将降低部分交通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



具体的通行费优惠如下:

一、将目前实施的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本省ETC的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象扩大到所有安装并使用ETC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时长3个月,2月12日开始执行。

二、将通行全省收费公路、安装并使用ETC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九五折优惠幅度扩大到八五折,实施时长3个月,2月12日开始执行。

三、调整国际标准集装箱(以下简称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一是对合法装载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不再计收车次费,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由“里程费和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两部分组成;二是取消原定对进出10个指定收费站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递远递减”优惠政策,调整为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合法装载集装箱运输车辆,其通行费按应交通行费额的六五折收取(现行优惠幅度低于六五折路段仍按原定优惠幅度执行)。自2月12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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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班小布:诸佳英

资料:浙江新闻客户端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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