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我!绍兴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一、职工养老、工伤、失业
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企业职工
2021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
202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最低为3957元/月,最高为19783元/月,参保人员可在3957元-19783元之间,任意选择缴费基数。
注意啦!!!
2021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需对灵活就业人员1-9月的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收,具体启用规则如下:
1、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延缴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高于上年省平工资的60%(3957元/月),可不做调整;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上年省平工资的60%,提高到上年省平工资的60%,并产生1-9月份缴费差额,补缴额发税务机关征收。
2、办理延长期一次性缴费领取过渡性专项补助的被征地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按照各地申报的社平工资对应比例启用,并产生1-9月份缴费差额,补缴额发税务机关征收。
二、职工缴费比例、费额
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用=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费率。参保人员每月的缴费工资基数,可以在上述基数“上下限”之间确定。
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目前绍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4%,个人缴纳比例为8%。如果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上下限来缴费,下面就来算一下缴费情况。
三、如何看待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和按月缴纳社保费用,保障职工长远参保利益,实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有一些参保人员在担心参加社会保险,要扣减工资,每月工资拿少了而不愿参保,实则是损害了自己未来的保障利益。
温馨提示
一、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缴费基数启用时系统将对目前未及时申报2021年度缴费工资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及企业和机关事业参保人员执行10%上浮政策。
二、缴费基数启用时,缴费状态为中断、终止的参保职工,不产生差额补收数据。
三、缴费基数启用时,对月缴费基数超出2020年度月基数封顶值17880元且小于2021年度月基数封顶值19783元、超出2020年度月基数保底值3576元且小于2021年度月基数保底值3957元的机关事业参保人员,据实重新核定本年度(1-9月)月缴费基数并结算差额。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10月26日17点后,暂停受理除查询打印外的各项经办业务,网上服务系统也将临时关闭业务申报功能(查询打印功能仍能正常使用);社保省集中系统10月27日17点后,暂停受理除查询打印、人员参保外的各项经办业务。请广大用人单位知悉。
五、如此内容与上级文件内容有所差别,将按照上级文件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六、参保人如有疑问,可具体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越城区:0575-85736120
柯桥区:0575-84123117
上虞区:0575-82412333
诸暨市:0575-87113762
嵊州市:0575-83278012
新昌县:0575-862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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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绍兴市社保中心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