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保持谦卑!从越城区长出庭应诉说起
(一)
4月19日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应某某诉请继续履行补偿协议案。被告席一端,越城区委副书记、区长钱林江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
庭审持续约1个小时,原被告双方一一展开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旁听席上,坐着越城区不少机关干部。
(庭审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绍兴区(县、市)长层级官员出庭应诉,在绍兴中院尚属首例。
不可否认,一些官员认为坐被告席没面子,“民告官”却不见“官”现象,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较为常见。尽管我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很显然,法律使用的是“应当”,并非强制性的“必须”。换句话说,区长可以选择出庭,也可以“工作忙”为由委托他人代理应诉。
或许正因为如此,越城区长选择主动出庭应诉,备受社会瞩目。
(二)
围观此案,区长主动出庭应诉,既是权力谦卑的体现,又是法治进步的彰显,值得点赞。
在司法独立语境下的庭审对决中,官司双方只有“原被告”之分,并无“高低贵贱”之别。“被告”方对“民告官”的态度,并非小事一桩,而是民生情怀和民本意识的行为折射。
当天庭审现场,钱林江在发表意见时说:“我们一定尊重法院裁判结果,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最大程度处置化解本起行政纠纷。”
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与权威,作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排头兵”,出庭出声,不仅会使提起诉讼的群众感到被尊重,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最好维护。
越城区长这次出庭应诉和郑重表态,凸显涉事政府重视本案和解决问题的诚意,无疑有利于这起行政纠纷朝着积极方向进展。
(三)
习近平总书记说,“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深刻揭示了法治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意义。
沿着总书记指引的依法治国航向,绍兴锚定法治政府建设阔步前行。绍兴市第九次党代会上,市委书记盛阅春提出“五个率先”,其中之一,就是率先走出整体智治之路,建设高效和谐的善治之城,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绍兴。
(中国共产党绍兴市第九次代表大会)
构建法治政府,官员尤其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理当成为常态。官员与群众在庭审时直接对话,才是一种良性互动,可以更加有效地消除群众的抵触和对抗心理,树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形象,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不可逾越。正如钱林江在庭审结束前的陈述所说:“越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越城建设,一直将依法行政作为第一准则,尊重原告通过合理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绝不会因为本案系历史遗留问题而弃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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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越牛新闻
越牛新闻记者 胡刚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