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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违法违规!绍兴最新公告

绍兴发布 2022-11-19

小布从绍兴市防控办了解到,为进一步筑牢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屏障,防范本土疫情反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如发生以下行为,情节轻微,予以教育劝导;情节较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可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视情节轻重,可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依法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经管理人员劝导后仍不配合佩戴口罩;出入小区、超市、 菜市场、酒店等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

2. 静默管理区域或中高风险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

3. 没有按照常态化核酸检测、静默期间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经提醒仍拒不配合。

4.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 逃避或者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

5.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或者集中隔离观察。

6.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 者,隐瞒病情史、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 通工具。

7. 拒绝配合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

8. 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 发热门诊就医,并经劝阻无效。

9. 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并经劝阻无效。

10. 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 行程卡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

11. 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

12. 单位或者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不落实体温检测、扫码验码、佩戴口罩、行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以及行业设施清洁消毒、报备等相关要求的;指使、教唆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扫码验码、健康检测或隐瞒行程(尤其是高、中、低风险地区及有病例报告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密接人员有接触史或同时空伴随。

13. 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

14. 故意泄露传染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15. 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

16. 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举办、承接大型活动、演出赛事、 红白事、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

17. 违规售卖退热药、止咳药、抗生素和抗病毒药品。

18. 医疗机构违反首诊负责制或违规接诊发热病人。

19. 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出具虚假报告;有关单位或个人制售、购买虚假报告。

20. 不履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其他情节严重行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携手共筑我市疫情防控的坚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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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小布:屠妍婷资料:越牛新闻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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