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绍兴市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来了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原则同意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规划是各县(市、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
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
越城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7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1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211倍以内。
柯桥区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0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0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87.5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
上虞区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7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7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60.9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918倍以内。
诸暨市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9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3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70.6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
嵊州市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6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0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39.8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
新昌县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7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3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70.0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64倍以内。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区域协同,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
严格保护和集中整治绍虞平原、诸暨盆地、嵊新盆地耕地集中片区,优化香榧、珍珠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布局,打造高效和美的现代农业空间。
筑牢山林生态屏障,保护平原水系河网,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
提升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等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引导小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构建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集约高效的城镇体系。
营造美好宜居城乡空间
统筹城乡生活圈建设,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江南水乡古镇等重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充分挖潜“稽山鉴水”自然人文景观资源。
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重要控制线管控,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强化国土空间设计引导,优化城乡空间形态,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完善设施网络协调布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综合交通网络布局,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强轨道、高速公路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
强化水利、能源设施空间保障,完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森林、湿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修复,推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
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统筹推进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土地复合利用,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
高质量做好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功能,健全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科学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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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浙江发布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