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来了,香港保险的春天来了!
千呼万唤使出来
昨日(2月18日)官方正式公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是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纲要》指出,要依托香港、澳门作为自由开放经济体和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优势,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好融入全球市场体系,建成世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世界级城市群。
香港国际金融地位巩固
根据纲要全文搜索,各城市提及次数如下:香港102次、澳门90次、广州41次、深圳39次、珠海20次、佛山9次、中山9次、东莞8次、江门7次、惠州6次、肇庆5次。
对各城市定位分工也有所不同:
——香港。强化香港的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
——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打造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
——广州。充分发挥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引领作用,全面增强国际商贸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培育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功能,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
——深圳。发挥作为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引领作用,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
其中多次强调,香港,要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推动金融、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创新及科技事业,培育新兴产业,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国际大都会。
香港保险的春天来了
作为金融行业的中流砥柱,香港保险在未来大有可为!
前期多方谋划
早在规划纲要筹备阶段,香港保险业已经多次向相关方争取在内地开展业务。
2017年3月,香港金融发展局发布报告《转危为机:香港作为保险中心及在再保险、海事保险和专属自保保险的发展》,报告总结了香港作为区域性保险中心面对的困难,并针对现时情况提出建议,包括与中国保监会签订偿二代“特区”身份协议、提供税务优惠、保险监管措施、业务推广、人才培养等。
报告中指出,香港金融发展局有意与中国保监会达成协议,将香港作为偿二代框架下的“特区”身份,不归类为“离岸”的范畴。对于内地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的政策优惠,香港金融发展局希望可延伸至有“特区”身份的香港保险公司,内地与香港的保险监管机构开展合作监督。
2017年两会期间,香港全国政协委员、友邦保险(香港)区域执行总监容永祺先生发表两会提案,建议降低CEPA的保险公司准入内地经营门坎,容许香港具有规模的保险公司享有“国民待遇”地位,容许在内地独资经营寿险业务,放宽用中国银联卡在香港支付续期保费。
纲要强调保险功能
在纲要的第六章第三节中,反复强调了特色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更是反复提到了保险产品的跨境交易。
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
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支持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
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探索与邻近地区错位发展,研究在澳门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证券市场、绿色金融平台、中葡金融服务平台。
支持深圳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深澳特色金融合作,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
支持珠海等市发挥各自优势,发展特色金融服务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
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
大湾区内的银行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拆借、人民币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及与人民币相关衍生品业务、理财产品交叉代理销售业务。大湾区内的企业可按规定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
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
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有序推动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
支持香港机构投资者按规定在大湾区募集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参与投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支持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不断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完善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共同维护金融系统安全。
香港保险将更加便利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的数据显示,内地访港客在香港购买保险的保费,由2008年的32亿港元增至2016年的726亿港元,八年间增长了20多倍,累积保户数以百万计。
最受欢迎的保险产品为重大疾病保险、人寿保险、储蓄分红险。
在之前阶段未有保险互联互通之前,建议允许香港寿险公司以试行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服务中心,为已购买香港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贴心的服务,并为内地保险公司的管理和营运提供参考。
香港保监局行政总监梁志仁先生(上图右)表示,目前由于有不少内地居民购买了香港保险产品,同时有很多香港人在区内工作及居住,因此香港保监局作出了上述建议,希望通过香港保险公司在大湾区所成立的服务中心,来处理保险理赔、查询及代收续期保费等工作。
大湾区发展纲要反复提到金融产品的跨境交易和互通机制情况下,香港保险的在大湾区的服务中心指日可待,无论是缴费、理赔还是其他客户服务,都将更加便利!
“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有序推动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
1、可以在服务中心处理保险理赔及其它服务。人寿保险公司在大湾区设立的服务中心,则可协助区内投保人办理理赔手续,协助更改保单数据,提供体检及其他客户服务。
2、为内地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参考。香港寿险公司在大湾区设立的服务中心,可以协助推动内地的保险业迈向国际化,为内地保险企业的专业服务和经营管理提供参考,为企业“走出去”打好良好基础。
3、服务中心可为内地投保人代收续保保费。如果允许香港保险公司在大湾区的服务中心代收内地客户的续保保费,便利内地保户续保之余,也可避免内地投保人因断供而蒙受巨大损失。
内地投保人购买的保险产品,大半数是医疗或保障类型的保险产品,如危疾、医疗、终身人寿、定期人寿及年金等;约90%以上的保单为非整付保费保单(期缴),保费不是以一笔过(趸缴)模式支付。而绝大部分在香港购买的内地保单属期缴保单,投保人需要按时缴付费用,以便延续保单。
如果允许香港保险公司在大湾区的服务中心代收内地客户的续保保费,便利内地保户续保之余,也可避免内地投保人因断供而蒙受巨大损失。此外,若由服务中心代收保费,投保人无须自行汇款,大大降低外汇流失的风险。
相信在纲要的指领下,随着不断的融合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立香港寿险服务中心,为已购买香港保险的内地居民提供贴心服务,会很快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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