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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新加坡信托买房避税1000万?专业律师解读来了!

圈姐 & 白璐 香港保险圈 2022-08-25


 香港保险圈 圈姐财富会客厅 


香港保险圈重磅新栏目「圈姐财富会客厅」上线啦!圈姐将以访谈的形式,邀请保险精算师、销售大咖、信托专家、移民专家、资深律师、投资达人等做客,围绕保险及周边服务进行深度访谈,分享知识、凝聚专业,圈住你的幸福。


访谈主持 | 资深保险人 圈姐Audrey


受访嘉宾 | 白璐

新加坡某律所外国高级律师

新加坡特许税务咨询师(最高级)


本期主题 | 赵薇在新加坡用信托买房子,这个操作适不适合您?


(本文仅用于学术讨论,不是法律意见,不得作为任何交易的依据)


欢迎大家来到第8期《圈姐财富会客厅》,我是圈姐Audrey,今天我们探讨的话题是赵薇在新加坡用信托买房子,这个操作适不适合您?


中国富人乐于全球去买房子,但各国的税务成本、继承环节又不一样,很多人海外置业需要付额外的成本,如何「抹去」这些成本是很多中国富人特别关心的问题;名人效应也很有带头作用,具有新加坡永久居民(PR)身份的小燕子赵薇最近在新加坡以信托持有的方式买入了一套天价豪宅,有人说这么做是为了「减少税务成本」,有人再一次提到了家族信托持有资产的重要性。那么,这种方式到底适合不适合中国客户呢?


图片来源:网络


圈姐Audrey和白璐律师关于「赵薇在新加坡用信托买房子,这个操作适不适合您?」的访谈音频。(音频来源:香港保险圈)



信托和印花税的问题



白律师好!最近赵薇和老公在新加坡的乌节路,也就是新加坡最繁华的地方,相当于日本东京的银座区域,买了一个豪宅。据新闻报道是豪宅的价值是1.5亿人民币。


引人注目的是,这个豪宅是用信托的方式去买的。据新闻上所称,信托的受益人是他们的女儿小四月,委托人是赵薇夫妇,这个事情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中国人在新加坡买房的时候,

1.  能不能用信托这个工具?

2.  什么情况下用到信托这个工具?



圈姐好!我们首先要分析一下赵薇为什么用信托来买房?


因为新加坡为了控制住宅的价格,用的限价手段就是提高印花税。如果一个外国人来新加坡买房的话,除了普通的印花税以外,要额外交20%的印花税,成本还蛮高的。


这一点和香港类似,香港是非永居30%的印花税,这让很多外国人和本地非永居都望而却步。


买新加坡住宅的时候,需要交买家印花税,大约为4%,这个税是每个人都需要交的,除此以外还有额外的印花税。新加坡的公民买第一套房的额外印花税是0%,永久居民额外印花税是5%;在买第二套物业的时候,公民的额外印花税是12%,永久居民是15%。


据新闻报道,赵薇和老公已经在新加坡有第一套房子,所以如果他们买第二套房子的话,额外印花税就非常高。


在新加坡,法律规定房产的买家必须超过21岁,他们的女儿小四月的年龄不可以直接做买家。


赵薇自己的第二套房,印花税的成本太高,显然不适合自己持有;这种情况下就会考虑做一个信托,用女儿做信托的受益人,夫妻俩是委托人,这样可以享受第一套房的印花税的待遇。



身份和信托的问题


用信托买房有没有约束性条件?如果设立一个信托就可以省去高昂的印花税成本,外国的土豪们岂不是支付一个信托的设立费就可以规避高额的印花税?这就成了一个固定套路了。市场上已经有这样的声音鼓动中国买家用信托去新加坡买房子了。


免掉印花税的前提条件是有新加坡身份,要么是公民,要么永久居民。出于这个目的,赵薇的女儿做信托受益人,一定有新加坡身份,如果没有,一样躲不过25%的印花税。


所以实现免除第二套房产的印花税的条件是信托 新加坡身份,新加坡身份是必要条件,信托是充分条件。


对!所以如果土豪来新加坡买房的话,自己或者孩子,要有一个新加坡身份,公民或者永居,工作签证是不行的。如果没有新加坡的身份,用信托买住宅,印花税是规避不掉的。




被盯上的避税行为与真实信托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房子实际上是由父母所享有的,但为了规避高额的第二套房印花税,用自己孩子的名字去买。这就是一种避税行为了。


严格意义上来讲,的确是可能涉及印花税里面所讲到的避税行为,避税行为一旦发生,新加坡税务局是可以不承认这个信托,而直接认为这个房子就是父母的第二套房,从而对它进行征税。


一个工具一旦被广泛使用,就会被盯上,用于「避税」目的更是如此。

重点是,怎样去认定一个信托是真实的信托。

也就是到底是父母真的为了孩子买房去设一个信托?

还是父母出于避税的目的而建立的一个信托?

区别在哪里?


非常尖锐的问题。区别在于形式,也在于实质。


形式上:

1.信托的合约条款一定要写清楚:父母为了孩子买一个房子,把它放进信托里面,孩子是受益人;

2.受益人所享有的权益则是信托所产生的任何收益:比如说装进信托的房产的房租、增值,这些都属于孩子。父母的权利有限,不能把房子卖掉,或者是不能滥用房子的租金;


实质上:

父母真的不能使用这个房子所产生的收益,必须用在孩子身上,比如学费、给孩子的定期存款、或者给孩子买保险;


形式和实质都没有瑕疵,这个信托就会被认为是一个真实的信托。


如何确保一份遗嘱同时被香港和内地法院承认?


隐私保护能做到吗?


高净值客户使用家族信托这个工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考虑到隐私保护的作用。但是为什么赵薇用家族信托购买房产就被新闻爆料出来了?这一点让人很担心财富传承的隐私性。


赵薇用信托买房被新闻爆料,具体是怎么爆料出来的也不清楚。


单从信托本身讲的话,公众是查不到房子背后的所有人到底是谁。


这个可能不仅仅是一个设不设信托的问题,还有很多环节,比如说有没有限制买卖房房屋中介人保密,甚至是不是他们实地看房的时候被邻居看到了等等这些细节方面可能出了一些问题。高净值人士在做财富传承时一定要注意各个环节的保密。




理性看待信托的资产保护作用


赵薇买房子再一次引起了大家对信托优点的关注,但很多人忽视了赵薇这个信托的目的;从传承的角度来看,这个信托的确起到了定向传承给了小四月,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但是,单就房产传承这个目的而言,遗嘱也可以起到这样的效果。而每个人的目的并不一样,选择的工具也就不一样。


财富管理市场上经常会有一些过度夸大信托避债作用的声音,从资产保护这一点,应该如何理解?


信托有很多种:


第一,信托产生于英美法下,它产生于衡平法,意味着做信托的目的必须是善意的


如果信托的委托人在做信托的时点已经有很多的欠债,而且有明显的资不抵债的现象。同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说该委托人做信托就是为了不还债,委托人目的不是一个善意的目的,而是欺诈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信托是虚假的。所以也就不存在一个信托有没有资产保护的作用。所以做信托的时点很重要,不要等到资不抵债的时候去做;


第二要看信托是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的;


如果信托是可撤销的信托,也就是说赵薇夫妇可以随时把信托撤销掉,那么这种信托对他们而言也没有资产保护的作用,可以撤销掉就说明委托人对资产还是有绝对的控制权;


第三,一般来说,委托人将资产放入信托超过一定年限,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就不能去追索,但前提是信托是善意的情况下设立的。


还要特别注意信托的单一受益人的问题:从小四月的角度来看,如果有一天她存在债务问题,作为该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很可能被认为信托的资产就都是她的,假设债务人进行清偿,她全部的信托资产可能都要算进去。资产保护的债务隔离是基于委托人(赵薇夫妇)而不是基于受益人的。


这也提醒一些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出于信托债务隔离的目的,单一受益人有机会让信托债务隔离的作用减弱,甚至是没有。



信托的注意事项、设立流程和成本


能不能给中国的高净值客户一些信托方面的建议?之前关于离岸家族信托和内地家族信托的访谈,引起了很多高净值客户和财富管理届人士的重视,「家族信托」这四个字变得非常流行之时,我们也的确看到了很多客户把它万能化、迷信化,而忽视了「工具」的适用性。


信托没有想的那么简单,它不是在只是合同上签一个字,开一个户把资产放进去,就做完了。如果要更好的发挥信托的作用,有律师审阅信托协议是非常必要的,其次信托的运作必须规范。这样才能最有效的发挥信托资产隔离保护的作用。


最后能不能谈一下,在新加坡设立房地产个人信托的流程和成本?


新加坡房地产个人信托的设立成本并不高。如果一个信托是“简易信托”,个人可以作为受托人,设立费用非常便宜。比如在这个案子中,赵薇夫妇做简易信托的受托人,就不需要年费。如果希望把信托做成“全权委托不可撤掉信托”,那么受托人就必须是持牌的信托机构,还需要先对委托人做KYC;如果受托人不需要花很多时间打理这个物业,信托的年费就不会贵。设置信托大概一个月的时间,如果有房产的情况下,时长1-2个月甚至更久。

家族信托在成熟的中岸地和离岸地是非常常见的财富管理工具,设计合理的前提下,的确能够实现委托人的很多目的,比如资产隔离、税务筹划、传承保护,但前提是客户自身的情况与这个工具的匹配度,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身份面对同一个工具时,功能和成本很可能是不同的,在做财富规划的时候,是创造机会去满足条件?还是评估是否适合自己?或者是愿意承担代价实现目的?客户本人的冷静判断和听从专业人士出具的意见书都非常重要。

我是圈姐Audrey,欢迎大家来到第8期《圈姐财富会客厅》,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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