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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论 | 阎步克:一般与个别:论中外历史的会通

2015-08-11 阎步克 学术与社会

编者案:一般与个别在史学研究中是一组对立统一的概念。每一国的历史当然都是特别的,唯一的,然而作为人类的一部分,其组织形式、运行轨迹和生活模式也必然有可以与其他人类组织相比较的基础,换而言之,也必然有一种作为人类的一般性存在于这个国家/社会之中。这就是中外历史会通的基础。阎步克教授此文倡导史学研究的会通,将中外历史置于一个个具有共通的、一般性的平台之上进行比较,才可以既深入理解特殊和个别,也可以更深入理解作为共同体的人类的历史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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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中国传统史学把自己的使命,概括为纵向的“通古今之变”;至于与四边蛮夷的横向比较,只是“礼乐之邦”的陪衬而已。近代以来的“中外历史的会通”,显然就是一场视角的变革了。把中外同时纳入视野,激发了近代史家的无数灵感。“中外历史的会通”之意义重大,首先在于事物的特点是在比较中呈现出来的。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比较建构了事物。进而现代科技也极大地增加了各地域的交流频度,在人类生活逐渐“全球化”或“一体化”时,学术的展开也必然趋于“会通”。笔者所学习的中国制度史,当然也是如此。

  

笔者认为,根据自然法则,人类生活的“一体化”最终不可避免,其多样性也将以新形式表现出来。当然,漫长曲折的“一体化”中,既存的各民族、地域和文化单元,也在全力维护其独特性。除了争取利益最大化之外,也在于多样性本身的文化价值。学术上也是如此。

  

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概念,便含有一个意图:不是寻求抹杀个性的“规律”,而是采用“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界”,“摒弃一般,寻找个别的方式去重建新的知识结构”。在文化之中,蕴含着人类精神创造的那些最精微的东西,这就需要“内部眼界”。比如说,使用“清新”、“华腴”或“沉郁顿挫”之类传统术语,方能传达中国诗词的美妙之处。然而这套术语,或说这种“内部眼界”,无法用于外文诗歌。笔者所学习的政治制度就不同了。若转入制度领域,那么连“寻求个别”的吉尔兹,也看到了“在任何一个复杂构成的社会的政治核心中,总有统治精英以及一套符号形式去表达他们真正管理统治的操作行为”,“在任何地方,这一点都十分明晰,国王们通过仪典获得对他们的王国的象征性的拥有”。“统治精英”、“符号形式”、“操作行为”、“礼制仪典”之类概念,实际就组成了一个普适的参照系,可以用于“任何地方”、“任何一个复杂构成的社会”。

  

历史学特别关注那些独一无二、不可重复的东西。“天底下没有两片一模一样的树叶”。然而千姿百态的纷纷树叶,也是可以类型化的。当你把视线从某一特定个体移开,着眼于更多个体之时,“类型”就浮现了。凯特莱说:“人数越多,个人的意愿就会深埋在普遍事实的系列之下,而普遍事实则取决于决定社会存在与延续的总体原因。”穆勒也看到:“本性看来似乎最为变幻莫测的事件,单独处理时看不出端倪,一旦涉及足够多的回数,它们就能够以接近数学规律的特征发生。”样本越多,“大数定律”的意义越大。比如说,个人最终无法超越“正态分布”。所谓“中外历史的会通”,所涉样本至少在两个以上,超越个性的深层法则,就开始重要起来了。

  

一位世界史教授曾对笔者谈到,他在讲授东南亚各国史时,最大难点之一,就是如何把它们的历史同中国史“放在同一平台上加以观察”。笔者觉得这个想法很好。尽管作为人文学科,历史学对独一无二的、不可重复的东西情有独钟,但它毕竟还有一个科学的层面。科学要求对同类事物采用同一方法,不能甲人、甲地、甲事物是一套,乙人、乙地、乙事物又是一套。有人认为,中西政治体制的内在逻辑不同,本质上是不可比的。然而也可以换一种态度:人类既然是同一个物种,其各个种群的结构就应该可比;其各种差异,可以、也需要在同一平台上呈现出来。中国有很多传统政治术语,如“德治”、“法治”或“王道”、“霸道”之类,它们无法用作比较各种权力结构、政治思想的共同平台,只是分析对象而已。适当建构起来的“同一平台”,看上去是“中外历史会通”的基本问题之一。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皇权不下县”,县以下广泛存在着各种“自治”。对此,秦晖作出了一个出色的反驳。他通过比较西欧、东欧、东亚、南亚、西亚等地的“小共同体”与国家的关系,有力阐明了在各前现代文明中,中国属于“大共同体本位社会”。这就是一个基于“会通”的认识。假如谁想反驳它,那就必须遵循同样的方法,即引证其他社会的相关资料提供比较。最近笔者参与讨论“中国专制主义”概念的问题,就深感对中国传统政体的认识也依赖于“会通”,即需要在政体类型学的层面建立共同的参照系,对人类历史上的各种政权加以分类比较,由此在“序列”中确定中国皇权的属性,而不宜孤零零地就中国论中国。

  

这样的理论框架的建构,经常要超出历史学领域,而进入相关的社会科学领域,甚至科学领域。从学理上说,一套解释模式,在自身所处的层次不可能拥有“完备性”,必须求助于更高层次的概念体系。中外政治制度史的“会通”,须以一般政治学理论为基础;中外经济史的“会通”,须以一般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假如要比较罗马帝国和秦汉帝国的地方行政,只把二者放在一起各作叙述,还不算“会通”;假如要比较西方的“四要素说”(土、水、火、气)及其医学理论与中国的“五行说”及其医学理论,只把二者放在一起各作叙述,也不算真正“会通”。这时的分析平台,是要在更高的行政学,或文化学、医学层次上建构起来的;换个说法,则是在历史学与行政学、文化学、医学的交界面上建构起来的。个人当然可以不承担这种建构,大多数人只是利用既成范式从事具体研究而已,可对一个领域就不是如此了。超越实证、也超越“地方性”的新平台的探索与搭建,是“中外历史会通”新开拓的基础工作。

  

近代中国人最初看世界时,采用的仍是“内部眼界”:用“大同”来比拟民主;用“议郎”比拟议员;赞扬华盛顿的“推举”,“不僭位号,不传子孙,而创为推举之法”,等等。随后的严复、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就不同了。他们尝试把中外比较,建立在一个共同平台之上。严复翻译孟德斯鸠《法意》之余,对中西政制之异颇有评述,其若干认知已积淀下来了。像“家长主义”问题上的中西之异,严复的讨论至今仍有价值。康有为曾“经三十一国,行六十万里”,在万木草堂开设过“外国政治沿革得失”的课程,为光绪帝编写过《列国政要比较表》。其《官制议》一书中有大量中西制度比较,不乏卓见。萧公权评价《官制议》:“可说是当时中国讨论政府官制的论著中,最有系统的一部。”梁启超的《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以现代政体理论为“平台”,采用了“专制”、“贵族制”、“封建制”等概念,本于中国史的内在发展逻辑,为历代政治史勾画出了一个基本轮廓,并阐述了中央集权、外戚势力、异族政权和部落贵族、宰相权臣等重大问题。其基于政治体制、政治形态的历史分期,不妨说是中国学者的“制度史观”的开山之作。我想这篇名作,可以列为历史系本科生的必读之文。这类比较,都在为“中外历史的会通”搭建平台。

  

时至今日,中外比较业已蔚为大观,相关的论著、论文,用“遍地开花”来形容并不过分。大到中外历史的不同方向和阶段,小到风俗、器物,旁及环境、自然……尽管各位具体研究者可能仅仅在各个“点”上深挖,但从整体上说,视野开阔的中外比较,必将使中国史研究的传统视角、方法、课题得到深化,并引发新视角、新方法、新课题。

  

   二

  

  

从理论上说,“中外历史的会通”的基础是一个共同框架。然而在科学实践中,每个人的具体分析方法,又必定是家异其说,且因时而异的。

  

梁启超《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一文的历史分期,以政治体制、政治形态为本,可以说是“制度史观”的。而近代以来,文化史观、经济史观等,也开始展露风采。郭沫若等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把唯物史观引入中国学界,从而使中国人知道了“母系氏族”、“父系氏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概念,它们都是清以前的史家梦想不及的。又如以铜器论述夏国家起源,以铁器论述战国剧变(“奴隶制与封建制的更替之发生在春秋、战国之交,铁的使用更是一个铁的证据。”),均令人耳目一新,学术创新度相当之高。“五种生产方式”的概念,成为了中西比较、中外会通的理论平台之一。

  

用现代眼光审视中国史,日本学者比中国学者先行了一步。京都学派的内藤湖南、宫崎市定等人,用古代、中世、近世为中国史分期。“上古”或“古代”到东汉中期为止,这是中国文化形成、发展和扩张的时期。在经历了汉晋间的过渡后,进入六朝隋唐之“中世”,这个时代的最大特点,被认为是贵族政治。唐宋之际又发生了“变革”,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型,其意义是“东洋的近世”,中国由此步入近代社会。

  

这个“三分法”,很大程度上是比照西欧史而来的。近代日人受西欧史启发,把日本史分为“上古之史”、“中古之史”和“近代之史”,进而又“西体中用”,把这个“三段论”用于中国史。有人说,这个中国史的“三段论”与西欧史只是“形似”,实际上所遵循的,仍是中国史的内在规律。然而无法否认,在理论起点上,“三分法”来自于对西欧史三阶段的模拟参照。宫崎市定是这样提问的:“欧洲史上三个时代(按:即古代、中世、近世)的概念,大致如上所述,这个时代观念怎样适用于其他地域?”于是,汉帝国可以媲美于罗马帝国,北方民族势力“亦可与日尔曼雇佣兵相比”;“东洋的近世亦和宋王朝的统一天下一起开始”,这时候的资本主义、君主独裁、国民主义、宋学等,看上去可以比之于西欧近世。宫崎市定进而申言:“既然我们的态度是将特殊的事物尝试应用在一般事物上,则所谓特殊事物实际上便不再特殊。”这个辩白确实很思辨、很机智,然而也足以证明,宫崎并非不知道他的“比之”是一种套用。他只是表明,自己就是要寻求一种“深刻的片面”。为“唐宋变革论”提供的各种论证,大抵都是参照西欧之近代化的。

  

与之类似,尽管中国学者努力阐述“中国封建社会”有自己的特点,但在理论起点上,这类认识仍是以“五种生产方式”为本的,可是“生产方式”只有五种吗?任何社会都必然经历“五种生产方式”吗?中国学人对“封建”概念已提出了各种质疑。那么在“会通”的实践中,也可能出现各种扭曲变形——若直接以一方为模板来剪裁另一方的话。

  

当然,学术的推进其实是很奇妙的,它也经常通过“深刻的片面”来获取新知。只有上帝才是“全面”,然而上帝并不存在。应该承认,中国的“五种生产方式”、日人的“三段论”依然留下了丰厚的学术遗产。各种不同论点,宛若从不同角度投向黑暗的历史客体的一束探照灯光,它们各自照亮了不同景象,同时必定各有所见不及之处,“深刻”与“片面”时常是伴生的。

  

“五种生产方式”是一种经济史观,日本的京都学派的“三段论”则被说成是“文化史观”(这个“文化”是“大文化”,不限于思想文化)。日人相信,内藤的“文化史观”揭示了中国史的内在特质。然而在这个模式之中,秦奠定了两千年帝国制度的重大意义,以及两千年帝制的连续性,仍有被低估之嫌。唐宋间的历史趋势,是沿中国史自身的逻辑与道路继续前行呢,还是转身走上了世界另一局部地区的近代化道路呢?一段时间里,中国学者对于中古士族通常要冠以“地主”二字,故对此期士族是“寄生官僚”还是“自律贵族”的讨论,无疑是日人居优。范文澜断言:三千年的一大堆历史现象,本质上“却只有一个土地问题,即农民和地主争夺所有权问题”,一旦土地改革胜利,“即全中国永远大治的时候”。然而历史真的这么简单吗?

  

近几十年来,“制度史观”又有逐渐复兴之势。首先,“文革”结束之后的政治反思,促成了历史学者对“政治体制”的再度重视。进而,伴随着近年来的“中国崛起”和经济成就,又出现了很多新认识。改革开放三十年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法学家总结改革成就,几乎异口同声地把“行政主导”视为最大的“中国特色”。其GDP体量不久将居于世界第一的中国,在政治体制上又与西方国家保持了重大区别。现行政治体制应在多大程度上继续维持,或者在什么方向上加以改革?各种不同的主张与论辩,表明它是当今中国所面临的最重大问题之一。这甚至成了一个世界性论题——中国很重要,“当中国统治世界”时会发生什么?而中国人已在讨论改变世界规则这样的问题了。就连“历史的终结”的断言者,也不由得滋生了犹疑,承认了中国的未来“尚无答案”——“中国能否使用政治权力,以民主法治社会无法学会的方式,继续促进发展呢”?

  

比之20世纪,在21世纪之初,史学家更清晰地看到,中国自秦汉就发展出了现代式的集权官僚体制,两千年连续不断的政治传统展示了巨大历史惯性,影响至今,影响到了社会政治的方方面面,并将继续展示各种影响,尽管物质生产与生活相较于古代已发生了巨大变化。这反过来启迪学者重新审视国史,正视这一事实:政治体制在塑造中国古今的社会形态上,都是一个巨大权重。这是一个“政治优先的社会”,“政治决定着经济、身份、文化等其他方面”。有人称之为“轴心制度”,有人视之为众多分支领域的“统摄核心”。据报道,在2010年的一次研讨会上,二十多位中国史学家取得了如下共识:“在秦至清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与现代社会不同,权力因素和文化因素的作用要大于经济因素。”类似看法还可以举出很多。而几十年前余英时就已提出:“中国现在所遭遇的问题,政治仍是最紧要的”,“这一传统笼罩到经济、文化、艺术各方面。所以要研究中国历史的特质,首先必须研究这个政治的传统”。为此他忠告:“我希望大家多研究中国的政治史,不要存一种现代的偏见,以为经济史或思想史更为重要。”

  

社会科学方面,对“制度”的重视与日俱增。经济学有“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也出现了“新制度主义”。这对中国史研究的“制度史观”,看上去也是一个好消息。一百年前梁启超率先阐释的“制度史观”,已尝试在共同比较平台上阐述中国史了;加之一百年来中国制度史研究的丰富成果,可以为各种“会通”的努力提供新的资源和动力。在这个“制度史观”中,夏商周早期国家可以说是中国政治社会体制的1.0版,秦以降两千年帝制是它的2.0版;近代以来,中国政治社会体制的3.0版,正在探索形成之中。

  

与日人的“三段论”不同,“百代多行秦政法”的意义应予以充分强调。与“封建社会”观点不同,两千年的中国是农业官僚社会。说到魏晋南北朝,则一百年前梁启超有论:“六朝时代,可谓之有贵族,而不可谓有贵族政治。其于专制政体之进化,毫无损也。”一百年后田余庆有论:门阀政治只是“皇权政治在特殊条件下出现的变态”。在“变态—回归”的视角中,此期的政治体制源于皇权官僚政治,最终依然“回归”于皇权官僚政治了。魏晋南北朝若非贵族政治,那么唐宋的政治变化,也就没有构成根本性的政治转型。至于近代政治变迁的意义,也可以理解为在外力冲击和推动之下,其固有的政治社会体制的又一次“升级换代”。我们刻意使用“升级换代”一词,就是在外源性的推动之外,强调它也是同一事物的连续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其中含有中国史进程的内在逻辑与节奏。

  

   三

  

  

现代学术曾给中国史学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然而又不能忽略这样一点:所谓“现代学术”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以西方的历史经验为基础,在西方率先发展起来的。它提供了很多被认为是普适性的方法,但因为没有把更多民族、地区的历史经验完全纳入考虑,那些认识是否充分“普适”,并不是没有疑问的。这还不是所谓“东方主义”那一类问题,而更多的是“地方性”的问题。比如,用于分析西方人心理的模式与技术,很可能不全适用于中国人的心理;西方经济学,难以充分解释当代中国的经济起飞。现代社会科学理论,其实仍没有摆脱“地方性”。古希腊的政体理论,根本没有考虑中国。孟德斯鸠眼中的中国,也只是一个不甚清晰的轮廓。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欧美学者开始对各种政体进行大规模的系统比较,动辄对数十百个国家政权加以分类,但传统中国的资料仍不能说已被充分利用了。

  

在讨论国家起源理论时,张光直曾指出:“(美国)考古学界在将社会进化学说应用在世界各区古代文化史时,集中其注意力于所谓‘国家起源’这个问题上。在这些讨论中间,很少人用到中国的材料。因为中国古史材料还很少用最近的比较社会学的概念和方法去处理”,那么中国的商周史料,“在社会进化论上与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可能有什么新的贡献?”面对商周国家的独特性,一种方式是把中国视为常规的变态,而“另一种方式是在给国家下定义时把中国古代社会的事实考虑为分类基础的一部分,亦即把血缘地缘关系的相对重要性作重新的安排”。总之,张光直认为,“中国考古学可以对社会演进的一般程序的研究,供给一些新的重要资料,并且可以有他自己的贡献”。

  

依张光直的看法,中国的古史材料,可以用现代比较社会学的方法来处理;同于中国的考古学,应为、也可以为国家社会的演进研究做出自己的理论贡献。类似的事例,以及学者们的类似看法,都可以作为21世纪中国史学的努力方向之一。中国浩如烟海的典籍文物,留下了极为丰富的历史资料;中国历史进程无与伦比的连续性,也使人类社会的某些内在规律,更鲜明地体现出来了。中国史所能为学人提供的学术灵感、学术创造、学术新知,足以为历史研究的“同一平台”增添砖瓦。当然这个任务也给中国史学人的世界史素养和社会科学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他们稔熟世界各地区、各民族的历史,甚至稔熟社会科学。“中外历史的会通”任务,需要几代人的持续努力。

  

笔者在研究古代官僚等级制度时,也有一些相关心得。中国历代曾发展出纷繁多样的品秩勋爵制度,足以精巧处理“人”的分等分类和“职”的分等分类,以安排身份和保障行政。而且它们经历了数千年的连续发展。周朝的爵号可以一直使用到帝制后期,这在其他社会绝无仅有。直到当今中国,级别、衔号、名位的身份功能,依然蔚为大观。人类社会的品级衔号现象中的很多内在规律,在中国社会中更鲜明地反映出来了。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品级衔号的复杂性、精致性和连续性上,能跟中国相比。然而西方社会学、行政学、组织学等,是在西方的历史经验上发展出来的,所以在这方面所累积的理论工具,并不足以充分解释中国古今的品级衔号。这里有一个很大的灰色区域,可供中国学人发挥才智发展理论。

  

例如,在现代行政学、组织学中,职位是职位,级别是级别,各是各。而中国古代的位阶变迁却显示,职位可以转化为级别,级别也可以转化为职位。古代的职位往往被用作虚衔,由此发生“品位化”,当职位最终发展为阶衔之时,往往就要另行设置新职、拟定新名。由此就可以提炼出一个“职阶转化律”。

  

又如,如何分析“品位分等”的发达程度,在现有著作中找不到现成的分析方法。而我们可以提供下列指标:一、品位获得的开放或封闭程度;二、品位占有的流动或稳定程度;三、品位待遇的丰厚或简薄程度;四、品位安排的复杂或简单程度。这样,同样是品位分等占主导的时代,人们就可以把周朝与唐宋进一步区分开来了:周朝的品位结构,封闭性、稳定性很大,待遇丰厚,结构简单;而唐宋的品位结构,开放性、变动性大,待遇不如周代丰厚,结构复杂。

  

从职、阶关系出发,就可以进行若干中外对比。比如,西欧中世纪的五等爵号——“男爵”(Baron)本义是“人”,逐渐特指领主之下的重要附庸,用作贵族通称,又用作低等爵号。英国的伯爵(Earl)本是镇守一方的地方长官。“公爵”(Duke)原系罗马帝国的高级将领称号,10世纪时德皇重拾其号,设置了公爵。“侯爵”(Marquess)本是威尔士边疆的领主。“子爵”(Viscount)源于法国的郡守,在伯爵之下。其五等爵号,可以说有四个来自职称。而周代五等爵,只有“侯”来自职称,其余公、伯、子、男,以及卿、大夫、士,都来自人之尊称,甚至家族亲称。斯维至认为:“五等爵,除侯以外,公、伯、子、男原来都是家族称谓。这样,等级起源于血缘关系亦可证明。”从中西爵号来源看,一个以职称居多,一个以人称、亲称居多,这一差异,是不是跟周朝的封建贵族更富宗法性,而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更具契约性质相关呢?我想答案应是肯定的。这样的比较,就是以“职—阶”关系的一般原理为平台的。

  

在若干具体问题上,中外比较也饶有兴味。例如中国古代的“士”阶层是文士,日本、欧洲的小贵族却是武士、骑士。明治时代的官僚,75%来自毕业于帝国大学法律系的旧武士。这都跟明清官僚主要来自科举考生形成对比。在中国的秦汉,军功爵构成了一套身份性位阶;到了宋明清,却以科举功名构建身份体制——中国王朝日益“重文轻武”了。10世纪中叶的高丽政权,几品官吏分为文武两班,文武官形式上平等,但实际差别很大,文班才能成为贵族。不过两个世纪后出现了武臣叛乱,政权又转向武臣政治了。拜占庭帝国晚期的军职官阶,明显高于文职。印度莫卧儿帝国的官僚位阶来自军事编制“曼沙达尔”(mansabdar),共33级,从指挥10人的“曼沙达尔”直到指挥万人的“曼沙达尔”。由此“军队、贵族和民政合为一体”。但文、武待遇还是有区别的,军职的“曼沙达尔”封赐采邑,文职的“曼沙达尔”领取薪俸。彼得一世颁令,军职、文职各十四品。军职明显高于文职,十四品军职都有世袭贵族权,文职要八品以上才有这种特权,九品以下没有。而且武职为社会所敬仰,文职则为社会所蔑视。这类情况,都可以跟中国“重文轻武”加以比较。罗素曾说过:“由于哲人的治理而产生的社会也和武人统治下产生的社会截然不同。中国和日本就是这种对比的实例。”然而现有的政体理论主要是在欧洲的历史经验中发展起来的,未能把中国史纳入考虑,因而未能体现这种“截然不同”。

  

又如“侍从官”这个职类,在中国古代地位特殊而功能复杂。朝廷选拔权贵子弟做侍从侍卫,由此成为国家官僚的主要来源;历代有多种位阶,都是由侍从侍卫的官号蜕变而来的;甚至若干最重要的机构都发源于侍从官,如尚书台、御史台、中书省、门下省以至内阁(明清的内阁学士理论上是“文学侍从”)。可见侍从职类在历代官制发展中具有很大的能动性。康有为已看到:“设官之制,原以为国为民,故英、法之国,无供奉之官。而君主之国,若俄、德、英、日,皆有宫内部以奉人主。”如古波斯帝国也有让少年接受集中管理教育,承担差役,由此获得公职的制度。16世纪奥托曼帝国宫廷中,有约三百名侍童,可以经许多年的侍从或侍卫服务,被选拔到军职与文职上去,其制度称“契满”。俄罗斯在彼得一世时,军职、文职之外,别有“御前职”十四品。日本官制,有“宫内省”或“宫内厅”。这些御前职、宫内官,跟中国的“侍从”职类在官制上的能动性相比,又有何异同?

  

当然,限于才识,笔者个人无力全面了解各国古今的位阶衔号细节。所幸新一代年轻学人非常优秀,期望他们会对这个工作发生兴趣。近日看到余英时在“唐奖”颁授典礼上的讲话:“我们必须致力于揭示中国历史变动的独特过程和独特方式。然而这绝对不是主张研究方法上的孤立主义,恰恰相反,在今天的汉学研究中,比较的观点比以往任何阶段都更受重视。原因并不难寻找。中国文明及其发展形态的独特性只有在和其他文明(尤其是西方文明)的比较和对照之下,才能坚实而充分地建立起来。”我想,其他历史学者也都会有类似的看法。

  


※本文系作者在2014年10月10日-13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历史学部年会上提交的发言稿的基础上修改而成。



《文史哲》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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