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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海洋环境探测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开放基金申报指南

智绘科服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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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海洋环境探测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是由自然资源部南海局管理的部属重点实验室,致力于组织和推动海洋环境探测领域的多学科研究和技术创新。为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海洋环境探测技术研究领域的平台优势和引领作用,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根据《自然资源部海洋环境探测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主要资助方向重点实验室2022年开放基金课题资助方向围绕实验室三个主要研究方向即海洋环境探测装备研制与技术研究;海洋环境数据采集、分析与可视化;海洋环境探测应用系统集成与示范。包括并不限于以下研究领域,具体在该领域内的研究内容和题目自拟。方向一:海洋环境探测装备研制与技术研究1.海洋无人智能探测平台;2.海洋智能机动组网探测;3.海洋空天遥感探测与智能解译;4.水下探测信号低功耗在线处理;5.无人集群海底地形测量设备检验与标定。方向二:海洋环境数据采集、分析与可视化1.海洋重力、磁力数据处理与解译;2.水下三维场景构建、仿真与可视化;3.地波雷达观测数据反演、分析与比对;4.海洋哺乳动物声学信号检测、定位与识别;5.基于人工智能的海洋环境数据分析与融合;6.南海典型海洋动力过程的特征、机制和预报;7.无人集群海底地形测量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方向三:海洋环境探测应用系统集成与示范1.南海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与安全评价;2.南海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受损评估与修复;3.南海典型海域海洋空间规划方法与技术。二、资助类别本年度开放基金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其中重点课题单项资助额度为5万,拟支持不超过6项;一般课题单项资助额度为3万,拟支持不超过10项,由申报人根据本人申报课题情况选择类别,课题执行周期均为两年。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开放基金申报工作于2022年10月24日正式启动,有关要求具体如下:三、申请要求1.申请人须为南海局外海洋环境研究领域科技人员,并需联合南海局科技人员共同申请;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2.本年度申请人只能牵头申请1项开放基金课题,参与申报的课题累计不能超过2项。3.对于承担重点实验室往年开放基金课题,且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暂不能参与申请本年度开放基金。四、成果要求1.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成果归重点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或其所在单位共享,报送内参、发表论文、提交研究报告、出版著作等须注明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字样(编号:MESTA-2022-XXXX),基金排序须排第一。2.重点课题须发表2-3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其中以重点实验室为完成单位(单位排序前二)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一般课题须以重点实验室为完成单位(单位排序前二)发表1-2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3.第一作者应挂名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自然资源部海洋环境探测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相应的英文为“KeyLaboratoryofMarineEnvironmentalSurveyTechnologyandApplication,MinistryofNaturalResources”(发表在国外刊物的,应增加“,P.R.China”后缀)。五、申请办法及审批手续1.《自然资源部海洋环境探测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开放基金申报指南》及其附件是申请本年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的依据。2.申请者申请的课题必须经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审核,根据申请课题涉密与否,按不同渠道提交《自然资源部海洋环境探测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自然资源部海洋环境探测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匿名评审活页及匿名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版各一式两份至重点实验室,并附光碟(上述两个文件的Word版和PDF版)1张。其中,非涉密课题材料可以邮件、快递等方式报送至重点实验室,并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无涉密证明;涉密(含工作秘密)课题材料须以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送。以上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1日,其中邮件、快递以邮戳、登记送寄时间为准,人工送达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3.申请的课题按照《自然资源部海洋环境探测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和立项。立项时,重点实验室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课题的课题类型、资助金额等进行调整;申请人不愿接受调整的,视为放弃申请。4.重点实验室拟在2023年1月底前通知申请人立项审批结果。获得立项的,申请人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自然资源部海洋环境探测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课题合同书》(获得立项后另行下发)。六、相关规定1.本指南与《自然资源部海洋环境探测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暂不一致处,以本指南解释为准。2.开放基金课题匿名评审活页及匿名申请书不得出现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七、其它事项本指南由自然资源部海洋环境探测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咨询。联系人:陈静电话:020-89235113/13602480042邮箱:mesta_lab@126.com邮编:510300地址:广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3号监测预报大楼1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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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张艳玲复审:宋启凡
终审:金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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