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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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测学发〔2022〕80号
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促进测绘大国向测绘强国的发展转变,引导和鼓励创新,表彰科技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科研院、所、校、企事业单位,依据《中国测绘学会章程》及《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国测绘学会决定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国测绘地理信息领域主要从事科技创新、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院、所、校、企事业单位。
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应主要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或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在行业中具有较为领先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健全的研发机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较为完善,研发经费投入较高,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较丰富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及科研团队。
2.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课题,或主编、参编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3.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具有有效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4.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业务占有率。
5. 当申报单位为企业时,应为省级、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中国测绘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可直接向学会申报。
2.拟加入学会团体会员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视为学会准团体会员,也可直接向学会申报(申报材料与入会申请须一并提交,且于初审前办毕入会手续)。
3.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负责组织本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遴选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4. 本评选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已获得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原则上3年内不重复申报。超过3年若再次申报,评选时将以前次入选后取得的新成果为主要依据。
1.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为“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的最终评审机构,负责最终结果的审定。
2.设立“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的评审工作。
3.本项目将按照形式审查、初审、终审、审定、网上公示等步骤进行。
1.入选单位将获得中国测绘学会颁发的表彰牌证。
2.入选单位名单在中国测绘学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在2023年学会学术年会上予以表彰。
1.申报材料均采用网上提交形式,不受理纸质材料。请登录学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fw.csgpc.org),完成材料填写和提交(2023年1月1日起可以网上申报)。
2.在线填写完申报推荐表并确认无误,导出PDF文档,签字、加盖公章后,再次扫描成PDF格式文档,上传至系统附件中。
3.申报或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17点。
本项目为纯公益性科技鼓励,不收取参评单位任何费用。
中国测绘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李妮妮 010-63881410
邮箱:499199998@qq.com
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QQ群:667939803;相关事宜会在群内通知,请项目联系人务必实名(单位+姓名)加入,以方便后续的联系与交流,不再另行通知。可用手机QQ扫描下图快捷加入。
附件: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申报推荐表
中国测绘学会
2022年12月9日
终审:金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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