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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测绘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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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测绘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1、科技成果评价委托函
2、成果总结报告(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的内容)
3、PPT(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介绍,科技创新是重点,含科技查新报告关键页)40分钟以内,同时提供PDF版。
4、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5、专利证明,检测、验收、应用报告,代表性论文专著等评价附件材料。
1、材料不合格项目学会不予组织评价。
2、材料合格项目评价会议时间在提交材料15日之后(视实际情况而定)进行,会议当日出具评价意见。
4、学会及工作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请与中国测绘学会学术处联系。
联系人:黄青青 010-63881348 18611719878
邮箱:125043074@qq.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院中国测绘学会(100036)
中国测绘学会
2022年11月18日
初审:张艳玲复审:宋启凡
终审:金 君
终审:金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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