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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立法规范文明行为,这些行为将被处罚!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表决通过《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该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
条例中对许多不文明行为
将从法律法规上
进行处罚
比如,在《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就有这些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生活垃圾的;
(三)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高空抛物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从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
遵守法律法规
做个文明人
利己利人利社会
大家一起努力吧
来源: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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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栗晴晴 审核丨袁彬 值班主任丨王杰辉 终审丨黄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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