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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礼让行人,不戴头盔!鹤壁10辆车、20人被曝光

鹤壁融媒 2023-09-01




 为进一步倡导文明安全交通行为,增强驾驶员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意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市有关部门在城区人流量较大的路口设置了抓拍监控设备,除了依法予以严格处罚外,还将通过各类媒体平台进行曝光,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章守纪,养成文明驾驶习惯。


近期,我市绝大部分车辆都能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可还有一些车主却不以为然。下面,我们一起看看2023年第14期10辆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车辆:1、豫F63P38 小型汽车:2023年7月20日17时48分,在红旗街(长风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2、豫F3Q916 小型汽车:2023年7月20日18时38分,在红旗街(长风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3、豫F9W757 小型汽车:2023年7月20日19时36分,在红旗街(长风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4、豫EXF765 小型汽车:2023年7月21日07时45分,在红旗街(长风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5、豫F99291 小型汽车:2023年7月21日09时18分,在华山路(淇滨大道至九州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6、豫VJ9983 小型汽车:2023年7月21日09时19分,在华山路(淇滨大道至九州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7、豫F87961 小型汽车:2023年7月21日09时23分,在华山路(淇滨大道至九州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8、豫F1W921 小型汽车:2023年7月21日09时29分,在华山路(淇滨大道至九州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9、豫F2D939 小型汽车:2023年7月21日11时53分,在朝霞街(长风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10、豫F58Y83 小型汽车:2023年7月21日13时52分,在朝阳街(长风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以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斑马线是要礼让行人的!不少驾驶员朋友会认为,斑马线前提前减速,速度很慢通过,就等于礼让行人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对于在斑马线前如何礼让行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管有无行人,都应当减速行驶,也就是说驾驶员要制动减速;而当斑马线上有行人通过时,驾驶员必须完全停下车来让行。行人不一定都是驾驶员,但驾驶员一定都是行人。当行人成了驾驶员,就要想着斑马线上行走的可能就是自己和自己的家人。而驾驶员成为行人,更要换位思考,你会用怎样的车姿来对待作为行人的自己。换位思考,遵守法律,尊重常识,这样一来,车让人、人礼车,就会成为和谐文明的场景。
















交通文明,相互礼让。机动车和行人都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争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践行者。对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市创城办、市创文办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进行曝光。




















不戴头盔的你,被曝光了!
佩戴头盔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戴好安全头盔=守住生命线但还是有人将自身安全置身事外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头盔本期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曝光2023年第8期“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行人员

















案例一


姓名:于*燕

身份证号:410522********7728

违法地点:山城路与红旗街交叉口

案例二


姓名:原*红

身份证号:410211********4526

违法地点:山城路与红旗街交叉口

案例三


姓名:张*娥

身份证号:410928********2161

违法地点:山城路与红旗街交叉口

案例四


姓名:杜*琴

身份证号:410602********3522

违法地点:山城路与红旗街交叉口

案例五


姓名:郭*杰

身份证号:410527********1610

违法地点:前进路与朝阳街交叉口

案例六

姓名:胡*伟

身份证号:410603********1030

违法地点:前进路与朝阳街交叉口

案例七


姓名:李*

身份证号:410602********3520

违法地点:前进路与朝阳街交叉口

案例八


姓名:张*宇

身份证号:410603********353X

违法地点:前进路与朝阳街交叉口

案例九


姓名:陈*

身份证号:410611********3013

违法地点:山城路与红旗街交叉口

案例十


姓名:张*

身份证号:410603********2019

违法地点:山城路与红旗街交叉口

案例十一


姓名:秦*楠

身份证号:410602********3566

违法地点:山城路与红旗街交叉口

案例十二


姓名:多*英

身份证号:410603********1026

违法地点:山城路与红旗街交叉口

案例十三


姓名:王*花

身份证号:410603********0521

违法地点:山城路与红旗街交叉口

案例十四


姓名:曹*扬

身份证号:410622********0018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十五


姓名:汤*波

身份证号:410603********2530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十六


姓名:贾*康

身份证号:410603********4577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十七


姓名:朱*

身份证号:410603********1038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十八


姓名:齐*仰

身份证号:410611********9976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十九


姓名:李*富

身份证号:410602********3516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二十


姓名:王*伟

身份证号:410611********451X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各位电动自行车骑乘者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请务必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骑行者不仅要佩戴安全头盔更重要的是正确佩戴头盔戴上头盔,扣好搭扣正确佩戴好头盔广大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遵守交通规则,规范佩戴好头盔切勿让安全头盔沦为摆设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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