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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名!鹤壁这里选任人民陪审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0日(从2023年8月21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止)。
本次将面向全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39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33名,通过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选任6名(其中含建筑法专业和劳动法专业背景人民陪审员各1名)。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年满二十八周岁;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 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6.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 受过刑事处罚的;2. 被开除公职的;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四)其他要求:1.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2.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鹤山区司法局会同鹤山区人民法院、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分局组织开展,鹤山区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
(一)候选人的产生
1. 随机抽选。鹤山区司法局会同鹤山区人民法院、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分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2. 个人申请。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0日向鹤山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或手机扫描公告附件二维码申请。3.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0日进行推荐或手机扫描公告附件二维码推荐。(二)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由鹤山区司法局会同鹤山区人民法院、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及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鹤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鹤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鹤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1.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一式两份,可先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然后到鹤山区司法局410室领取纸质申请表(推荐表);
2.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3.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4. 报名地址:鹤山区司法局(鹤山区中山北路东二巷便民服务中心410室)5. 报名咨询电话:0392—6689410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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